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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学宪章”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3日03:50
  “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6日在听取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深有感触地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

  诚如温总理所感慨,大学没有办学自主权,这被认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大弊端所在。10年前的《高等教育法》早已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学校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包括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从《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上述办学自主权,基本上都没有落实。

  以自主招生为例,到今年为止,全国范围内只有80所高校,有5%自主招生试点权,获得这些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必须参加统一高考。而就是高校拥有这样少得可怜的自主权,也招来广泛质疑。大学由此陷入“办学自主权缺失、但实行自主权就被质疑”的双重尴尬。

  大学办学自主权为何缺失?从《高等教育法》本身就可看出端倪,在这一部法律中,居然没有“法律责任”一章,也就是说,如果政府部门越权干涉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大学将无处获得救济。也于是,在过去10年间,纵有诸多大学校长在两会和各种论坛表达不满,但政府部门干涉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事还是频频发生,最为著名的就是行政化的本科教学评估。与此同时,由于高校的财权、人事权被掌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手中,大学也逐渐习惯于对行政的依附。

  社会为何对大学拥有自主权高度警惕?显然,这不是公众不知道大学该自主办学的道理,而是没有可用好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机制。

  在政府、社会与大学之间,我国大学没有类似国外大学那样的理事会治理结构。大学理事会一般由官员、立法机构代表、大学领导、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社会贤达、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保障公立高校,会在具体的办学战略制定中,用好纳税人的钱。在学校内部,我国大学也没有类似国外大学那样的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机制与组织,行政力量主导学校内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导致办学偏离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甚至成为学术腐败和教育腐败的高发地。

  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必然选择。为此,需从法律保障与校内管理制度改革着手推进大学自主办学进程。去年,新创的南方科技大学表示,要通过制订由深圳人大审议通过的《南方科技大学章程》,来确保大学依法自主办学。这值得所有高校借鉴。其实,我国《高等教育法》也早已规定大学必须有大学章程,可在我国2300所高等学校中,目前没有一所大学有具有宪章意义的大学章程。制订由学校举办者同级人大通过的大学章程,大学依据《大学章程》办学,是落实自主办学的第一步。

  前不久,在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明确提出,要“使2010年成为教育改革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要研究制定高校分类指导意见和分类管理办法,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从中可看到教育部推进高校内部管理改革的意图,有消息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草案将于两会期间公布,温总理在这之前明确提到“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让我们对纲要中有关大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充满期待。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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