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去鲁山县贩婴的列车上被查获
5人分别被判3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李向华 通讯员 李和平 丁笠洲)5名中老年妇女,将一名出生不满10天的女婴3次转手拐卖,从1500元层层加价到8100元。昨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此案有果,涉案者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曾某、卢某、赖某和兰某均系江西人,或无业或为农民,平均年龄50岁左右,其中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36岁;除1人为初中文化程度,其余均为小学文化程度。
2009年4月下旬,被告人刘某在江西省兴国县通过他人介绍,花1500元购买了1名出生仅七八天的女婴,后转手将该女婴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曾某。事后,曾某在江西省赣县又以75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被告人卢某。被告人卢某与被告人赖某带女婴在赣县人民医院体检确认无疾病后,卢某以81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给赖某。
2009年4月26日,赖某以事后给被告人兰某1500元报酬为由,伙同其携带该女婴乘坐东莞东开往郑州的K688次列车,准备到我省鲁山县贩卖,途中,二被告人被高度警惕的乘警查获。被解救的女婴暂交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
昨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分别判处刘某等5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