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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因公殉职”不应包括“公务招待”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3日09:57
  记者今天从温州有关部门获悉,温州市发改委主任黄河因公殉职。据悉,黄河在1月30日晚因参加公务招待,发觉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月2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报道中的意思,因为是在公务招待中死亡的,所以也就是“因公殉职”了,对于这样的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这个“公”不应该包括公务接待。

  一则,公务接待本身就有问题,晚上搞公务接待,无非是吃喝玩乐,虽然花的是公家钱,但本身是违法国家政策规定的,是一种腐败,腐败场上,死了人,如果还定位为“因公殉职”,实在是个大笑话。

  二则,就算是公务接待是必须的,但是嘴巴长在自己头上,身体是自己的,怎能为吃喝奋不顾身呢?这种行为本身就没出息,难道吃喝公家的钱不心疼?况且,是把公家人民币吃到自己的肚子里了,吃坏了自己,是因为自己贪吃,和公家何干?

  大概,那些定位“因公殉职”的人对“公务接待”已经习以为常了,在他们那里,革命工作就是请客吃喝,吃喝死了人,也是烈士,也是英雄,所以就因公殉职了。然而,这种习以为常实在是个大错误,很有狠狠挖掘的必要,比如对这个事,就应该彻底挖掘一下,这次公务接待,是谁组织的,招待了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绝对不能糊涂了事。

  我认为,“因公殉职”不应包括“公务招待”,这是对“因公殉职”的亵渎。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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