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强制许可是平衡专利权人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举措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3日10:37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和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北京电视台记者:第一个问题,在这次修订中提到了,改进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想请问一下这些改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二个问题,在这次修订中引入了强制许可这一措施,请问引入这一措施的意义是什么?具体实施起来会不会有难度?谢谢!

  刘晓霞:关于职务发明,这次修改后的细则突出了鼓励创新的主题,对职务发明的问题做了三方面的规定。一个规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由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自行约定,或者也可以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加以规定。如果说没有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里也没有规定,就适用细则规定的法定标准。第二,奖励报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数额,具体的是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谢谢。

  尹新天:关于专利强制许可颁发的有关规定,在我国1984年制定《专利法》里就有规定。强制许可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和国家利益之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因此在很多国家的专利制度里都有类似的制度。这次修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现有的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做了两方面的改进,一个是重新明确了它的范围,对专利权没有实施或者是没有充分实施的,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里,对专利法规定的未实施专利或者是未充分实施专利作了定义,这是国内外的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第二方面,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修改的议定书,对于和公共健康有关的强制许可的颁发做了专门的规定。以后颁发这类的强制许可的时候,就要符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对此细则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责任编辑:肖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