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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抖擞精神翻供 大呼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2月03日15:12
文强家位于重庆武隆仙女山镇的双栋豪华别墅 CFP
文强家位于重庆武隆仙女山镇的双栋豪华别墅 CFP

文强受贿而得的一大堆古董 CFP
文强受贿而得的一大堆古董 CFP

  法庭一开审,文强抖擞精神忙翻供

  为推卸责任,为逃避惩处,昨今两天,文强竟称收钱不是受贿,没包庇过涉黑组织,还大呼“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鲁钇山

  今天上午发自重庆

  今天,文强案庭审进入质证阶段。检察机关出示了石佛头、“张大千”的山水画等物证的原件或照片资料、文强夫妇此前的供述、行贿人的供述等,以此证明文强夫妇收受贿赂计约16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受贿

  现金艺术品都有人送

  文强脾气很大,周晓亚“品位”甚高,想给这两夫妻送东西,行贿者还是要动动脑筋的———东西少了拿不出手,贵重的又花钱太多。于是,一些看起来“艺术味”挺浓的器物开始粉墨登场,这些东西的原件或复印件等今天都出现在了法庭上。

  象牙工艺品,价值8万元 2007年7月,重庆家富富侨洗脚城南方花园店的经营者李一鸿希望能“傍”上文强,他经细心琢磨,最后通过朋友黄代强把一根象牙工艺品送到了文强家中。黄代强跟文强说“小李给你带了件礼物”,文强没说什么便把象牙留下了。

  “张大千”山水画,价值364万元 2008年2月,文强下属赵利明想升职,便把一幅署名“张大千”的青绿山水画送到了文强家中。

  石佛头,价值1万元 2008年,文强到司法局任职后,其原下属汪道寿也想跟着去司法局。当年2月,他把一个石佛头送到了文强家。其后,他还先后6次送了14.5万元给文强。

  农历十二月十七和十二月十八,分别是文强和周晓亚的生日。每年的节日和两人的生日,文强夫妇都可以收受数十万元的红包,公诉机关今日当庭出示的行贿人证词充

  分证明了这一点。周晓亚称,每年文强生日和中秋、春节前后,都会有人来拜访送礼或送红包,金额在2000至2万元之间,缘由都是给文强“祝寿”或“拜年”,并没有其他请求,“每年过年都可以收几十万元”。

  行贿者们的证言也显示,送礼的价码也在逐年提高。陈涛供述称,2005年文强过生日时他曾送去5000元人民币,到2007年,红包涨到了1万元人民币。

  每次出国都有人埋单

  今日庭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文强此前的众多供述,文强对其中大部分表示承认,但也对少部分“翻供”。

  文强此前的供述显示,2001年至2007年,他曾先后7次收受重庆知名侨商曾维才合计人民币146万元。对此,文强今日承认确有其事,但并不承认那是受贿。文强表示,这些钱都拿来出国或者搬家用了。

  2001年初,文强儿子出国留学,曾维才送3万美元给文强称为其儿子做学费;2001年6月,文强出访加拿大,曾维才送上2万美元;2003年1月,文强到澳大利亚访问,曾又送上2万美元;2004年11月,在北京学习的文强将随中国军事代表团出访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北京探亲的曾维才又给文强送上2万美元;2005年,文强在去越南、泰国交流前,曾维才给文强送上了1万美元和10万元港币;2007年10月,文强搬新家时,曾维才以给其添置家具为由送给文强50万元港币。两个月后,曾维才夫妇拜访文强在重庆市南岸区的新家,又给文强送上5万元人民币。

  文强表示,他与曾维才是认识十几年的好友关系,其在收受曾钱财后并未利用自己的职权为曾牟利,因此这些行为并不构成受贿。检察机关出示的有关证词表明,2005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曾维才请托的查处郭应嘉职务侵占案提供了帮助。

  2006年,文强为重庆柏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配电安装工程提供了帮助。为了表示感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送了文强位于该小区的一套住房,价值19万元。

  翻供

  从昨天起,文强就在法庭上开始翻供。他说他的受贿数额远没有1500多万元,他虽然认识部分“大佬”也从来没有包庇过黑社会,“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

  受贿没有那么多

  据公诉机关指控,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梅(另案处理)等19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6万余元。对此,文强异议颇多。

  “这些钱中,有很多是周晓亚收的。有些她告诉过我,有些没有告诉过我。有的跟我提过一点,但没有说具体的数额。”文强称,他对周晓亚所收的部分钱财并不知情,因此那些受贿的款项不应计算在他的头上。

  文强还称,有些收受财物的情况虽属事实,但他并未利用职务之便牟利,都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文强说,他被指控的70多项受贿款项为其生日或过年拜年时所送,也有的是在出国或搬家的时候好朋友送的,这些钱都不能算是受贿。

  对柏树房地产公司所送的一套房屋,文强昨日在庭上也表示,该房屋是他自己“分”得的,而不是受贿所得。

  对2008年2月赵利明所送的“张大千”的画作,文强今天在法庭上也对其价值表示怀疑:“他每次送的钱不过一两万,怎么会送那么贵重的东西给我?根本不会值几百万!”

  不知道黑社会犯没犯罪

  昨日庭上,起诉书称,从2000年到2008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包庇、纵容分别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78万余元。

  文强承认,他收受了岳宁、王小军、龚刚模、王天伦4位“大佬”的钱财,但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提供庇护。“他们有没有违法犯罪活动,我也不知道!因为这些娱乐场所是属地管理,根本不在我的职权范围内,我也没法影响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处。”

  对于“淫窟”云梦阁夜总会的“大佬”之一马当,文强表示只跟他见过一面,喝喝酒唱唱歌而已,并无深交。“吃饭之前和吃饭之后,我们都没有任何联系。吃饭时他给在座的每个人都发了红包,一个红包一万元,并不是只给我一个人的。”“在逮捕他之前,我都不知道他是黑社会。”

  而对于开设赌场的文强弟媳谢才萍,起诉书指控文强对其进行纵容,文强表示这也不是事实:“当时我还骂过她,不让她继续干这个了。”

  财产统计方式不对

  据检察机关查证,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折合人民币1625万元,文强及其家属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06万余元,文强对差额人民币1062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文强却表示:“我们的合法收入应该远不止406万元这么少。此外,那些鉴定材料我有些看不明白,有些价格太高。比如烟和酒,有些五粮液是我(上世纪)80年代买的,不能以现在而应该以买的时候的价格来计算。”

  文强说,希望能够对这些财产有一个更加科学的计算。此外,对于强奸罪的指控,文强表示那“完全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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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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