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陈水扁“二次金改”案定罪不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3日16:49
中新网2月3日电 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2日首次开庭,香港《大公报》3日刊文说,陈水扁在推动台湾“二次金改”时就已怪事层出。但法庭讲的是证据,绝不会单凭表面争议就定扁的罪。该案最关键部分是检察官须证明金融机构负责人送给扁的钱有对价关系,但这相当困难。此外,承审法官曾无保开释陈水扁,能否公正审案,外界都睁大眼睛看。
文章摘编如下:
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昨天(2日)首次开庭,其轰动效应虽然比不上去年九月一审宣判的“机要费”案及洗钱案等,但由于涉及政商之间不为人知的钱权交易,该案对社会的冲击和震撼,绝不少于扁家其它弊案。
据检方调查,岛内至少有七家金控负责人捐给扁家八亿多元(新台币,下同):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三亿多元、元大金控前营运长马维辰二亿元、国泰金董事长蔡宏图一亿元、华南金董事长林明成一亿元、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五千万元、富邦金董事长蔡明忠三千万元、日盛金董事长陈国和二千万元。扁夫妇声称这些都是政治献金,与“二次金改”案无关。但检方怀疑其中有对价关系,即“捐得越多,金控版图越大”。
其实,民进党二零零零年上台后进行的“二次金改”案是陈水扁插足金融界的阴谋。首次金融改革是在二零零二年,目的是督促金融机构打消呆帐、坏账。两年后,陈水扁又以岛内金融机构“势单力薄”,无法与国际机构竞争为由,强行推动第二次金融改革,并提出“两年内公股银行减半为六家、金融控股公司减半为七家、打造三家龙头金融控股公司、至少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赴海外上市或引入外资”等四大目标。该方案当时即引起各方反对,因为这种限时限量的金改目标,完全违背了市场机制。
然而,更微妙的是,到底谁吞并谁?如何才能不被“吃掉”?岛内数家金融公司的生死大权已掌握在陈水扁手中:他希望借此让绿色财团获利,让民进党有足够的财源支持;他希望安排扁系人马在金融界担任要职,好让自己胡作非为。因此,在金融机构合并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有违常理的事情。二零零五年十月,台新金控竟以不到四分之一的股权掌控了政府控股的彰化商业银行,引发贱卖公有资产的争议。更有甚者,一名姓林的商人竟然以不到百分之一的股权,当上了华南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并控制了整个经营权。
可见,陈水扁在推动“二次金改”时,就已“怪事层出”。但法庭讲的是证据,绝不会单凭表面争议,就定扁的罪。而该案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检察官必须要证明金融机构负责人送给扁的钱有对价关系。但这是相当困难的。目前扁夫妇与涉案的金融公司老板都一口咬定是政治献金。岛内法界人士指出,只要这笔钱有其它用途的可能性,法官就不能判决被告贪污,这也是贪污在世界其它地方都很难定罪的原因。看来,台湾的贪污定罪率不到两成,与此不无关系。
此外,承审“二次金改”案的法官是周占春。他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无保开释陈水扁,引发极大的争议,也因而被贴上亲绿标签。周占春能否公正审案,外界都睁大眼睛看。(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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