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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回复网友反映强收物业费问题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3日19:03
  【网民留言】

  尊敬的连书记您好,受惠于党的政策,农民在企业工作过15年,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新安县人事局社保中心在办理时,第一,不管什么人只要交2000元就可办理,(不过这是暗箱操作,需找到熟人);第二,对符合条件的人,每人另外再交500元,他们说是补交过去15年的档案代理费。这些人以前是农民,根本就没有档案,何来的档案代理费?新安县人事局这种做法纯粹是乱收费。新安县已经办理快上千人了,大家都很有意见。肯请书记能给予关注!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新安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下:

  1.办理养老保险、建档都是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法定程序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给予办理。不存在交2000元后,无论什么人都能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对符合条件办理养老保险的收费都是有文件依据的,除按文件规定收取代理费外,没有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按照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符合办理规定的人员都是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正式人员或临时工,其从95年实施《劳动法》后漏保或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市有关办法规定,这部分人参保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并把档案作为退休审批的基本依据,在建档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意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手续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建立个人档案,然后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政策。所以每个人所建档案中均保管有本人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并且每个人都在15年以上,所以网民反映以前是农民,根本就没有档案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所交的500元是补交15年的档案代理费。县人事劳动局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依据是豫政[2008]52号文件的规定,对依法收取的档案代理费,按照要求开具财政收据,上缴财政专户。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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