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我国专利保护意识较发达国家有差距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03日21:43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刘奕湛)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丝毫不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我国民众和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尹新天介绍说,我国于1984年制定了专利法,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目前,中国的专利法律已经和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制度达到了同等水平,而且我国专利审查能力和审查质量也基本处于世界第一方阵。但与较为完善的制度相比,我国民众和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却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仍需在今后长时间内逐步提高。
此外,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要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在最近几年时间里,无论是外国企业起诉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侵犯其专利权的事件,以及中国企业起诉外国在华公司侵犯中国企业的专利权的事件都很多,都是正常的事情。
国务院在2008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定,我国将尽各方面的努力来帮助我国的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这里面既包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地有关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为企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提高企业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这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2008年底修改后的专利法。为保证专利法的顺利实施,我国近期对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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