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长刘小华:
征收水资源保护费比较可行
林小昭
在广东21个地级市中,河源是唯一一个没有出现酸雨的城市,其森林覆盖率达70.8%,多年居全省第一,来自河源万绿湖的水,未来将供应深圳、东莞等城市。
但河源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牺牲了很多发展机遇。“到现在为止还有‘三座大山’,我们的贫困县占了全省的1/3,广东一共是16个国家级贫困县,河源占了5个,而河源一共就5个县,我们的人均GDP仅占全省的1/3,还有我们的财政自给率仅占1/3,这‘三座大山’非常沉重地压在河源的头上。”2月1日,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河源市市长刘小华说。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刘小华认为,应建立一个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其中,征收水资源保护费是比较可行的一个方案。
第一财经日报:征收水资源保护费是基于什么考虑?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
刘小华:这是我们的提议,省政府应该还没有研究。我们希望尽快推进。这要全省通盘考虑,我们地方只是提出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
我们提出生态补偿机制,实际上就是生态激励机制。因为生态补偿靠横向补偿很难实现,比如东莞、深圳、广州、惠州在我们的下游,你叫他们把钱给我们,这很难计算、操作,也很难持久。有时候还伤感情。所以,用生态激励机制是最好的办法,这就是由省里统筹,所有人都要喝水,用了水的就加收一个水资源保护费,具体名字由专家和职能部门商定。
费用大家都交,交上去由省财政统筹。现在讲生态保护有多个方面,包括森林覆盖、大气质量等,但比较容易考核和计算的就是水,你总不能说人家用了多少空气要给多少钱。
(所收费用)由省政府统筹,根据各个地方水质保持的情况给予奖励。比如河源,长期保持一类水,奖励最多,有的地方是二类水,也要奖励,少一点。
也就是我们自己喝水也要交费,交了之后再返还给我们,别的地方也要给我们。有的地方原来水质稍微差点,经过努力,水质变好了,也要奖励。这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利益机制,也比较好操作。
日报:征收水资源保护费意味着水价要调整,这会不会进一步增加市民负担?
刘小华:增加是非常微小的,因为它分摊在千家万户,在所有的企事业。还可以分类,打个比方,企业用水大户可以征收多一些,学校公益部门应该便宜一点,市民更少。具体方案可以再研究。
日报:这个方案什么时候才能实施?
刘小华:这个不是我能回答的。只要把这个事情想清楚了,下决心了就会很快。
日报:之前一些内陆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也把污染的企业引进来,对于河源来说,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刘小华:首先在理念上,“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不发展工业,河源没有出路,但是如果乱发展工业,这将是一条绝路,要有正确的政绩观。
其次,要有好的产业选择,我们发展的产业是“四新”产业,即新电子、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三高三少”:高技术、高成长、高税收;排放少、污染少、占地少。
第三,在项目上要严格执行环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只要环保通不过,产值再大、税收再高也不要。这些年我们先后拒绝了一共350多个、总投资超过400亿元的项目进入我们的园区。
第四,舍得下力气建设污水处理厂。我们去年实现了“一县一厂”。还有其他一些生态措施,包括淘汰落后产能、整治矿山等。这样才能实现产业转移和生态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