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所得文物摆出来,犹如在开展览。昨日,郑州最大盗掘古墓案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名男子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成为被告。
检察官指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多次盗掘古墓,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崔娟娟
逮兔子发现古墓穴
“生在苏杭,葬在北邙”。因当地古墓葬较多,郑州惠济区古荥镇有10名村民把手伸向了地下的古墓群。在惠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上,写明了10人的作案过程。
2007年年初,家住古荥镇的冯某与另外两人,在岭军峪村附近逮兔子时,意外发现地里有个直径50多厘米的圆洞。他判断这是被挖开的古墓,想找人再挖一次。
次日晚,程某、冯某等4人轮流挖洞,5个小时之后,他们偷出了32个“小人”、4个“小马”及一些碎片。
“小人”即陶俑,高20多厘米、直径4厘米,外表红色;另外还有十几个彩色女陶俑。陶马高30多厘米,上面骑着“小人”。
一个月之后,程某、冯某等人将偷来的文物以1.2万元的价格全部卖掉。
盗墓6次
窃得大量文物
同年12月,程某等人再次来到岭军峪曾盗过的墓洞又挖出了一些“小人”、陶马。这次,他们卖钱更多,共2.8万元。
2008年下半年一天,冯某在浇地时,发现菜地南边出现一个洞,他叫来赵某、程某等人挖掘,在6米深的地下,偷走了4个陶罐、1个陶灶、1个陶勺、4个陶酒杯。
2008年8月,孔某、赵某和孙某等人在惠济区古荥镇上河王村盗掘一古墓葬,盗得初唐名人尹元徽墓志铭、银器、青瓷盘口壶、陶马、陶骆驼等文物,卖得赃款7.5万元。起诉书指控,自2007年至2008年,程某、冯某等人共在古荥镇岭军峪、上河王村、黄河大观等地盗掘古墓6次,盗取大量文物。
事发不久,8人被抓获,民警追回了武士俑、陶坐俑、尹元徽墓志铭等文物40余件。 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派出资深专家进行鉴定,有汉代贵族墓, 隋唐贵族墓, 唐代贵族墓葬。有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还有一般文物。
“带头大哥”
可能判刑10年
昨日上午,庭审在惠济区法院进行。
主审法官申建贞说,这是近年来郑州最大的盗墓案。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也就是说,作为第一被告的冯某,将可能面临10年刑罚。冯某的委托律师则提出,对同一座墓葬不同时间的盗掘,不能算多次盗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