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丽的被告 前101董事长陈敏薰因伪证案被台高院判刑8个月。 中新网2月4日电 综合《中国时报》报道,在扁家伪证案判决中遭判刑8个月的陈敏薰,才于月前南下出任高雄义大皇冠假日饭店董事长,二审结果对她冲击甚大,陈敏薰的律师对判决表示不服,声称一定会上诉。
台湾评论分析,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一旦判决定谳,且又无缓刑,势必要坐牢。曾经顶着最美丽董事长光环的她,抚今思昔,应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慨。
陈敏薰与吴淑珍关系匪浅,她能当上开发金董事长,以及日后取得101董座,其家族的政商实力,的确不可小觑,但陈敏薰“成也政商,败也政商”,面对司法追究扁家的贪渎,她竟然曲意掩护,不但帮不了扁家,也害了自己。
陈敏薰为了取得101董座一职而行贿扁家一千万元,她为了扁家及自己脱罪,而作伪证,这在实务上很常见,说穿了她是“畏罪畏刑”而在法庭说谎,其实也是人情之常,恶性并非重大。
依法只要她坦白承认,在一审判决前自白,通常法院不会判太重,甚至还有机会获得缓刑,可以躲过牢狱之灾。
偏偏她坚持不认罪,因此一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比认罪的陈致中、陈幸妤判得重多了。尽管二审时她翻供,以梨花带雨之姿,泣诉内心的挣扎纠葛,可惜为时已晚。
高院昨天判她8个月徒刑,未宣告缓刑,而伪证罪也不得易科罚金,日后一旦判决定谳,坐牢势不可免,一错再错,令人为她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