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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0个青少年中1个有网瘾 18至23岁比例最高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04日15:07
  近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与中国传媒大学联合发布了“2009年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报告中称,目前我国城市约2404万青少年有“网瘾”,天津的网瘾青少年以10.3%的比例,排在全国第23位。

  什么是网瘾?

  三大条件有其一即可判定为网瘾

  在青少年网络协会的问卷中,网瘾评判标准的定义为:上网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或现实中的人际交往带来不良影响。在这一前提下,只要用户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可判定其属于网瘾青少年。这三个条件包括:总是想着去上网;每当因特网的线路被掐断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上网时会感到烦躁不安、情绪低落或无所适从;觉得在网上比在现实生活中更快乐或更能实现自我。

  18—23岁青少年网瘾比例最高

  据悉,该调查对象为我国30个省会城市6岁—29岁的青少年网民,共收回有效问卷近万份。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4.1%,人数约为2404.2万人。除农村等地区,粗略估算我国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的人数大约为3199.2万人。

  其中,年龄在18岁—23岁的网瘾青少年比例最高,其次是24岁—29岁。与2005年相比,13岁—17岁年龄段的网瘾青少年比例有所下降,但18至23岁年龄段的网瘾青少年比例有所上升。

  津城网瘾青少年比例为10.3%

  调查显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城市,网瘾青少年比例高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特大发达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的网瘾青少年比例平均为8.5%,而边远欠发达城市的网瘾青少年比例则平均高达14.7%。在“全国各大城市网瘾青少年比例排名”中,天津网瘾青少年比例为10.3%排第23位,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南昌(32.9%)、沈阳(30.1%)、贵阳(31.8%),武汉、成都和北京网瘾青少年比例最小,分别为6.1%、7.4%和8.1%。

  专家分析,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青少年接触网络频度较高、时间较早,对网络的认识和使用方面,较不发达城市更为成熟。此外,发达城市青少年所接触的教育及课外活动资源比较丰富,青少年的课余时间会被安排更多与网络无关的事项。而不发达城市的青少年如果对于学习或生活感到厌烦,没有其他地方可去,也没有其他事情可做,他们更容易到网吧上网,导致形成网瘾。

  网瘾青少年热衷打游戏聊天交友

  近六成青少年平时(周一至周五)上网时间不超过1小时,但重度网瘾青少年平均每天上网时间为135.5分钟,是无网瘾倾向青少年每天上网时间(72.73分钟)的近两倍。

  调查显示,网瘾青少年主要是“网络游戏成瘾”,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47.9%网瘾青少年把“玩网络游戏”作为其上网的主要目的并且花费的时间最长,属于“网络游戏成瘾”;13.2%的网瘾青少年在“聊天或交友”上花费的时间最长,属于“网络关系成瘾”。

  另外,在玩网络游戏的网瘾青少年中,38.1%“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非网瘾青少年中,只有17.7%的人参加过。并且,“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的网瘾青少年中72%的人认为“参加网络游戏公会后,上网时间增加”,而在“参加过网络游戏公会”的非网瘾青少年中这一比例仅为52%。

  新闻链接

  卫生部:过度沉迷网络应及早干预

  早在去年年底,卫生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据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是网络使用者中最庞大的群体,占上网总人数的60%以上。大部分的未成年人能够适度、合理地使用网络,通过网络获取知识、技能,进行娱乐、休闲等。但是少数未成年人因无节制的使用网络,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导致出现身体健康受损、不能与社会外界正常交往等问题。

  沉迷网络者应向专业机构求助

  对网络使用失调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该分析原因,及时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改变不良生活方式,促进其学习、运动、娱乐等方面均衡、协调发展。同时,家长和教师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多关心、多爱护,不要随意谴责,甚至打骂未成年人。如必要,可以寻求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指导。

  极少数上网者沉迷于网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干预方法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

  卫生部指出,提倡采用综合的心理社会干预措施,开展规范的心理指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施干预的人员应为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人员。干预目标是矫正被干预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改善其社会功能,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对网络使用不当者中伴发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的个体,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依照有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治疗使用精神科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证。严格禁止损毁性外科手术。(记者于海珍)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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