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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查财产该不该写入《婚姻法》?

来源:北方新报
2010年02月05日15:08

  倪萍民生大议:夫妻互查财产该不该写入《婚姻法》?

  去年6月9日,广州立法保证夫妻互查财产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从事婚外情调查10余年的深圳市民郑凡四处呼吁希望深圳也能设立此法。2010年1月10日,郑凡只身来到北京,走进倪萍主持的民生权益电视节目《民生大议》,提议将夫妻互查财产写入《婚姻法》,引发激烈讨论。民生大议此期节目将在今日(2月5日)晚上8点08云南卫视播出。

  倪萍:丈夫有外遇,离婚前转移财产,妻子则因此人财两空。这是我在策划这期节目时,最常听到的案例。50岁的刘大姐就是其中一员。1993年结婚的她,婚后第二年就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从此她的生活陷入了不断查账取证的离婚财产纠纷漩涡中。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公司,由于最初只登记在了丈夫名下,在离婚期间,丈夫轻易就将公司财产转移,此外还伪造了600多万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平时难以查账,刘大姐对公司财产状况的了解十分被动,在离婚时查账取证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离婚时,刘大姐不仅人财两空还险些负债,对此她悔不当初,却又无可奈何。像刘大姐一样,很多妻子在婚姻之初都是本着对丈夫的信任,本着对婚姻的虔诚,不去计较家庭财产的归属。然而越来越多的案例却在证明,这种信任却正在遭遇危机。因此,有人提议允许夫妻互查财产,该提议遭到了强烈反对,反对者包括文化学者、社会学者和普通市民,当然也不乏支持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这个立法是属于公权力过度干预家庭私生活,不仅将破坏夫妻感情也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我们这个婚姻家庭需要更多地靠我们的道德、伦理、情感来维系。对于财产你可来问我,但你用法律的大棒来查我就伤害了我。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明光:赋予当事人查财产的权利,并不是说鼓励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去查。在夫妻关系好的时候,大家不会去查的。我们很信任,没什么可查的。但如果由于一方对财产的藏匿行为,伤害到夫妻感情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行使我们的权利。

  教育学博士、李敖长女李文:妇女本来就是弱者,就算法律已经存在,妇女也不一定能得到保障,所以只好希望这个法律更强健。如果有了这个法,会让我们的夫妻关系更牢固,因为丑话全部讲在了前头。

  文化评论人向阳:我坚决反对。我认为这个如果立法的话,会极大地侵害中国男人的根本权利,极大地伤害中国男人的自尊心,引起新的男女关系的不平等。如果说真的立法允许夫妻互查财产的话,必然会导致天下大乱。这就是在家庭里面查贪官,在家庭里面成立审计署。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我觉得这是一个恶法,它不仅是侵犯了男人的权利。其实男人的权利,和女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侵犯了一方,另外一方必然也会受到损害。

  资深媒体人朱煦:这个立法有效果的前提,就是婚姻的一方当事人所有的收入,是以他(她)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放在账户里面。如果他根本就没有放在那里,比如说男方放在父母那儿了,女方也放在父母那儿了,以父母的名义存。你查什么?

  正遭遇离婚财产纠纷的刘燕萍:这个立法多少给我们这些走向边缘的人一点希望,但是还应该再增加一些对第三者的追究。

  倪萍:很多人认为,既然结婚,那么财产自然不分你我。然而《婚姻法》虽然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却没有具体的详细的操作措施,具体要查时银行又不让,各机构又不配合,知情权形同虚设。对此漏洞,不管是在政府机构还是社会人士中的呼吁也早已有之。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人大代表提案,2007年江苏就曾修法让妇女有权查丈夫财产。事隔两年后,广州立法保障夫妻财产互查。普通市民郑凡更是铿锵有力地呼吁:“我以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身份提议,请将夫妻互查财产写进《婚姻法》。”虽然这个提议遭遇了强烈的质疑,但我看到的,是一位普通中国公民10年不断的努力与呼吁。法律的完善是体制的进步。然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完善的法律只能起到护航作用,真正需要被关注的,是引发夫妻信任危机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崩溃,而新的道德体系的建立则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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