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安局1月24日称,该市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成功打掉一个非法传销团伙,当场抓获30余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骨干”来自河南、贵州、江苏、广东等地。据警方介绍,该团伙组织严密,其“骨干”以英文字母分级别。图为警方控制现场。中新社发翟羽佳摄
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全国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2万余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0余万人次,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
但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大量的群众上当受骗,传销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去年7~10月,工商、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