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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医院“紧急代签”的步子要更大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6日02:42
  发生在2007年的孕妇因家属拒绝手术而死亡的事件,在当时的确给公众带来了这样的思考:在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下,能决定患者生死的医疗行为,有时却不得不受制于不懂医学的患者家属,该怎么办?因此,能不能出台更有利于医生为患者生命负责的医疗决定制度,不但被医生企盼,也被公众期待。

  在这样的背景下,卫生部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医生(院)可以代签同意书。这似乎是积极的制度,可是其仅仅适用于“患者家属不在场”的严格界定,让这一规定显得中庸;在实际工作中,它带给医疗工作的帮助,因此将非常有限。

  作为从事危重医学的医务人员,笔者几乎每天都需要和患者签各种各样的同意书,让笔者疲惫或是无奈的,很少是因患者家属不在场的,更多的时候倒是,医生心急火燎般地告诉患者家属,患者需要实施某项操作,但家属犹犹豫豫,要求医生给他一些时间考虑,既不说同意,也不说拒绝。这种等待,时常搞得医生很无奈。

  此外,明明这一种医疗方案更适合患者,但不少家属并不接受,或者选择另一种并不太适合的救治方案。这样的情况,让医生更无奈。令人遗憾的是,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恰恰没有涉及这些临床上常见的情况,而选择了一个在临床工作中并不很常见的、患者需要抢救而家属不在场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家属不在场有两种情况:一是患者单独在外发病,家属联系不上;二是患者住院期间,突发恶性疾病,家属恰巧不在医院。对前者,一般状况下,只要当班医生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医务处)备案,大多可以按照医疗原则对患者救治;对后者,需要做到的是尽快和家属取得联系。如今住院患者常留有多个联系电话,如果家属表示同意,问题就好办,很多时候可以采取让家属补签字的方法。如果家属表示反对,那就等着家属来签字。应该承认,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第二种情况有一定的帮助。

  尽管这样,医生代签也还是会引发争议:在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医生是直接实施代签制度,还是先联系患者家属?此外,如果患者家属在电话中表示了反对,医生以家属不在场而代签了相反的意见,又该做何判断?

  所以,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关于紧急代签的制度规定,所能带来的医疗改变十分有限。有关部门应先尽快明确医疗紧急情况的范畴,制定出规范的紧急治疗流程,遇见这样的情况,医生直接按紧急治疗流程救治即可;把紧急情况之外的,或者治疗方案有弹性的,放心留给家属仔细选择。(郑山海医生)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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