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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军服的神圣和威严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2月06日07:36
  2月5日上午,北京军区首次联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在北京的万寿路、赵公口两个服装销售店和大红门海鲜批发市场,对北京市非法销售、非法着穿07式军服、87式制式军服标志符号和军服专用材料问题进行了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瞧,这些都是新式军服!”工商执法人员指着挂在商铺里一件件制式军用服装。9点刚过,万寿路附近打着3515“强人”招牌的军用品商店一开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就出现在店主田某面前,对店内非法经营的军用商品物资进行突击清查。执法人员现场就查获了13个品种60多件套。

  在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不少保安人员都穿着专职武装干部军服,忙着指挥往来车辆停放和行人秩序。仔细一看,他们穿的军服上还佩有肩章,戴着有五角星的军帽。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要求其将衣服上的肩章摘了下来,并要求他们马上换下军服。保安们说,这些服装都是公司统一配发的,他们并不知道普通人穿着军服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约见了公司董事长,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以前总觉得他们穿军装提升了市场素质,不知道这是违法……”为此,执法人员对《军服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耐心讲解,该公司董事长听后,表示马上就通知保安摘下全部标志符号。记者离开市场时,看到在门口值班的保安已经换上了普通服装。

  退休职工郭爱华走过来问:“现在不少体力劳动人员购买迷彩服作为工作服使用,一些学校、企业也把迷彩服作为学生军训、员工培训的训练服装。以后是不是连迷彩服也不能穿了?”对此,执法人员表示,一些人购买、穿着老式军装,只要不是从事营利性活动,不是用来招揽顾客,不是利用军服和军人形象达到非法目的,可不列入此次监管执法的范围;不过普通市民不得佩戴帽徽、领花、肩章。即使是民兵预备役人员,也只能在军事训练时穿军装,其他时间则不允许。

  北京军区军服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邹晓东表示,“除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穿着军服。”

  经过一天检查整治,这次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共查获非法销售、存放07式外观制式军服300多件副。87式制式军服标志符号100余件套,维护了军服的神圣和威严。据悉,自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北京军区先后对战区范围内上百家非法销售制式军服的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和整治,对千余名非法穿着使用制式军服的零星人员进行了纠正和批评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本报北京2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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