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弟(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7分报道,备受关注的周小弟案,于2009年在上海一中院宣判后,周小弟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法院当时经审理查明,原懿德公司董事长周小弟,因意图控制上海市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之后,周小弟指使他人将西子公司经理尹某打成重伤。法院同时查明,周小弟多次倒卖三林懿德地块,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这一案件前天在上海高院开庭二审,周小弟否认一审对其认定的两项罪名——“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3亿元的罚金也提出了质疑。周小弟的倒卖土地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暗箱操作?3亿罚金究竟是否合理?中国之声连线北京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澎:
主持人:周小弟此次翻案称,在三林懿德地块的事情上,已得到多个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批准,也不存在非法倒卖行为。那么周小弟在三林懿德地块上玩转“一女多嫁”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就中国的法律法规而言,究竟如何界定“非法倒卖行为”?
张金澎:周小弟将一块土地多次转让给他人,不仅是“一女多嫁”的问题,而且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是依法执行的问题。如果是非法且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倒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牟利指的是金钱利益,包括其他非金钱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如果周小弟转让土地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将构成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主持人:周小弟最后还对一审法院判定的3亿罪金提出质疑,表示过高。您认为在本案中,3亿罪金额度是否合适?
张金澎: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构成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除了处以刑罚之外,还将另处法金。罚金额度为使用权的价额的5%-20%。周小弟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为20亿,罚金应是1亿-4亿。一审判定3亿罚金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