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第一人”盗窃获刑三年半
自称打算还钱只是忙没有来得及
本报讯(记者洪雪)记者上午获悉,被称为中国文身第一人的刘新明(笔名刘明),因盗窃被判刑三年半。刘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据指控,2009年7月31日3时许,刘新明在丰台区一小区,趁朋友孟某睡觉时,盗窃黑色电脑包一个,内有现金17000元,及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经鉴定物品价值1390元。
在开庭时,刘明称自己拿走的是自己的包,当时也不知道里面有他人财物,后来知道后表示要归还,但因为忙还没有来得及归还就被抓了,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新明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其在凌晨被害人睡觉时离开北京,携带他人财物绕道天津返回河南老家,后将他人财物予以挥霍,并无退还的意思表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因此犯有盗窃罪。
对话被告人
“我拿走的是自己的东西”
公诉人:为什么拿走包?
刘:包是我的,我拿走的是自己的东西。
公诉人:包里的东西是你的吗?
刘:当时我没有看。
公诉人:走时跟孟某打招呼了吗?怎么说的?
刘:就说我要回家了,等一会儿你把门关上。
公诉人:你为什么一直没有把钱打过去?
刘:我让一个司机去北京,然后把钱给他,但孟说现在就要。
公诉人:孟某多次要钱,你一直没有给,你怎么解释?
刘:他说他现在就要,但我那几天特忙,我说等两天把钱送过去。
公诉人:钱花了吗?
刘:花了大约6000元,还有的借给朋友了。
公诉人:朋友是谁?
刘:不知道,是一个安徽人,我在网上可以联系上,但只有我能找到他。
公诉人:你打开包往里边放衣服时,没有看见包里有钱和相机吗?
刘:我没注意。
公诉人:你为什么不直接从北京走,而是绕道天津?
刘:我不知道北京有到河南的长途车。
●人物链接
现年45岁的刘新明有个笔名叫刘明,河南省项城市人,只有小学文化。刘明是一个刺青爱好者,他身上有200多处刺青,面积已达全身的90%,被誉为“中国文身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