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中国文身第一人盗窃获刑三年半 不服已提出上述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2月08日14:05

  “文身第一人”盗窃获刑三年半

  自称打算还钱只是忙没有来得及

  本报讯(记者洪雪)记者上午获悉,被称为中国文身第一人的刘新明(笔名刘明),因盗窃被判刑三年半。刘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据指控,2009年7月31日3时许,刘新明在丰台区一小区,趁朋友孟某睡觉时,盗窃黑色电脑包一个,内有现金17000元,及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经鉴定物品价值1390元。

  在开庭时,刘明称自己拿走的是自己的包,当时也不知道里面有他人财物,后来知道后表示要归还,但因为忙还没有来得及归还就被抓了,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新明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其在凌晨被害人睡觉时离开北京,携带他人财物绕道天津返回河南老家,后将他人财物予以挥霍,并无退还的意思表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因此犯有盗窃罪。

  对话被告人

  “我拿走的是自己的东西”

  公诉人:为什么拿走包?

  刘:包是我的,我拿走的是自己的东西。

  公诉人:包里的东西是你的吗?

  刘:当时我没有看。

  公诉人:走时跟孟某打招呼了吗?怎么说的?

  刘:就说我要回家了,等一会儿你把门关上。

  公诉人:你为什么一直没有把钱打过去?

  刘:我让一个司机去北京,然后把钱给他,但孟说现在就要。

  公诉人:孟某多次要钱,你一直没有给,你怎么解释?

  刘:他说他现在就要,但我那几天特忙,我说等两天把钱送过去。

  公诉人:钱花了吗?

  刘:花了大约6000元,还有的借给朋友了。

  公诉人:朋友是谁?

  刘:不知道,是一个安徽人,我在网上可以联系上,但只有我能找到他。

  公诉人:你打开包往里边放衣服时,没有看见包里有钱和相机吗?

  刘:我没注意。

  公诉人:你为什么不直接从北京走,而是绕道天津?

  刘:我不知道北京有到河南的长途车。

  ●人物链接

  现年45岁的刘新明有个笔名叫刘明,河南省项城市人,只有小学文化。刘明是一个刺青爱好者,他身上有200多处刺青,面积已达全身的90%,被誉为“中国文身第一人”。

责任编辑:肖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