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日撞警察“当时乱了”
拒绝检查撞伤民警
首例因“限号”引起的刑事案
被告人今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白筱芃)在限号当天驾车出行,在闯红灯后拒绝接受交警处罚并驾车逃走,导致办案交警受伤。
今天上午,51岁的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也是限号措施实施以来,首起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9日,于某在本市海淀区西三环花园桥下辅路红灯处违章驾驶,同时,于某车牌的尾号是“3”,是当天的限行车辆。
在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对于某进行依法检查时,于某拒绝出示驾驶证,并开车逃跑,逃跑过程中将民警撞倒,导致民警面部和左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随后,公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于某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是否酒后驾车成庭上争论焦点
今天上午9点半,于某的家人陆陆续续走进法庭旁听案件,随后,51岁的于某被带进法庭。
站在法庭上的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他表示,自己是一家经贸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在事发前几天,刚刚从澳大利亚返京,而回国的理由是他的父亲骨折住院,病情紧急。
“事发当天你喝酒了么?”对于法官的询问,于某予以否认。他说自己知道当天驾驶的车辆尾号受限行限制,也知道在驾驶时闯了红灯,但由于探望父亲心急,所以冒险违反了法律。
于某说,看到民警的手势时,他先是将车停了下来,但在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由于紧张,为了逃避处罚于是开车逃跑。
在逃跑过程中,于某并没有察觉自己的车剐蹭到了民警并导致民警受伤。
在出示证据过程中,被撞民警的证言显示,当天检查时,发现于某口中带着酒气,但由于于某驾车逃离,未能对于某的酒精程度作出测量。
但于某说,事发时是下午3点多钟,同时,以交警当时的距离,不可能闻出酒气。
“我对自己鲁莽的行为感到万分的后悔,对被害民警表示歉意,我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因为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在最后陈述阶段,于某在法庭上说。
法官当庭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对话当事人
“当时真的是乱了”
在与于某对话的过程中,他反复提出,希望不要让家人知道这件事,说到一半,51岁的于某掩面拭泪,他说自己从国外匆匆赶回,本想好好照顾家人,但没想到,却因为自己的鲁莽,反而给家人造成了麻烦。
法晚记者:事发当时您为什么会有逃跑行为?
于某:当时真的是乱了,父亲骨折很厉害,但是对肇事者的责任没办法追究。
法晚记者:您当时知道撞伤交警了么?
于某:真的不知道,我拿的是澳大利亚的驾照,我回来以后没有及时变更国内的驾照,这也不应该……
法晚记者:目前您有什么想法?
于某:我希望不要对我的家人有什么影响,我有两个孩子,我不希望对他们的成长有影响。
法晚记者:您现在对10个月的刑罚是否认可?
于某:我确实是抱着一个不应该的侥幸心理,我希望通过自己的事情告诉大家,法律是公平的,千万不要有任何的侥幸。
对话法官
忘了限行接受处罚是明智之举
审理该案的徐进法官在结案后表示,在出台限行规定后,不少司机忘记限行的具体号码。
在此情况下,被交警查处时,接受100元的处罚是最明智的选择,而躲避、抗拒处罚的结果就是导致处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