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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政府回复网友致省委书记、省长2项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8日18:01
  渠里煤矿是一个有严重水患,还是高招矿井,怎么在生产呢?白天不敢出煤,就晚上出和政府对着干,去年就险些造成人员伤亡,损失几千万,难道没人管吗?好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真是怕人啊,已经年关了。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新安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新安县渠里煤矿位于县城北以北15公里的石寺镇下灯村。矿区开采面积6k㎡,1983年8月建矿,1989年1月投产,设计年产21万吨。2006年经省煤炭工业局核定为年产28万吨。现辖渠里井、上灯井两处矿井。下设两室、九科、五队。是我县国有煤矿之一。企业在册职工1150人。注册资金2100万元,现有总资产1.46亿元。2008年6月,根据国家资源整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调整部署,渠里煤矿归新安县电力集团,现任矿长付建伟。

  渠里煤矿建矿20多年来,曾为我县的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2007两年被省煤矿评定为“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曾多次荣获省、市、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两个翻一翻”突出贡献企业、市级文明单位、市“五一”劳动奖等荣誉称号。

  渠里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井田内无大的导水构造,目前矿井全部为复采工作面,有可能有少量的老空积水,矿井对防治水工作特别重视,水文地质资料详细齐全可靠,矿专门成立有探放水机构,作业人员均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井下配备有两台探水钻,100余米探水钻杆。在平时的采掘活动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矿生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从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普通职工全部经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合格,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

  多年来渠里煤矿内部瓦斯鉴定处于低瓦斯,采掘工作面的平时瓦斯浓度在0.1%—--0.5%之间,绝对涌出量为2.03m3/min,相对涌出量3.594m3/min,但仍然严格坚持按高瓦斯矿井管理,建矿2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通风瓦斯事故。

  2009年9月12日,为确保国庆60周年平安稳定,按照省政府的指令,矿停产放假。2009年10月16日,经上级批复开始入井整修,县政府已组织检查组对矿井进行初验,在未被批复生产之前始终有县政府派出的三名驻矿督查员坚守在矿,天天汇报矿井实际情况,虽然整修时少量出煤但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现象。

  【网民留言】

  我们是洛阳市汝阳县对外贸易公司临街门面房(国有资产)的承租户,于2008年5月份和外贸公司有关人员签订三年租房协议,在2009年12月6日各商户突然接到通知说外贸公司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已归洛阳富凯房地产公司所有,限你户于12月31前搬出。据商户们了解,外贸公司在没有公开拍卖的情况下,私自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协议将外贸公司所有房产及院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低价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这样不但削夺了商户的权益,而且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流失,我们要求公开拍卖挽回损失,望卢书记在百忙之中能给予关注。

  接网友反映问题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汝阳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贸公司、养身王公司基本情况

  汝阳县外贸公司是计划经济年代组建的国有公司,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经营业务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为发展地方经济和职工就业,于1993年成立汝阳县保健酒饮料公司(简称养身王公司),属外贸公司二级机构,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养身王系列保健酒。由于外贸公司业务全面停顿,两个公司全体员工共同经营养身王系列产品。1998年在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养身王公司停产,两个公司170余名职工除部分留守和退休人员外,其余全部下岗失业。

  二、借贷信用社资金及县法院下达执行裁定情况

  从1997年开始,养身王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陆续向小店、城关信用社借贷经营资金共计220万元,其中162万元是用外贸公司房地产做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养身王公司因欠县农行贷款所有资产被法院已全部执行,外贸公司做为第二被告被起诉到汝阳县人民法院。县法院于2000年3月以来,陆续下达了多次还款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县信用社感到执行难度太大,于2007年4月份将债权卖给了社会人。2007年9月份,在县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和职工上访的情况下,县里进行了多次协调,协调结果由外贸公司向县财政借款185万元偿还信用社借款,但是债权人拒不让步,将债权二次转让并多次赴京上访,要求依法执行外贸公司抵押资产。在县信访局的协调下,通过县法院下达了(2002)汝执字第20-5号执行裁定书。

  三、贴中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

  1.养身王公司占地10亩,县城规划占去一部分,其余资产因欠县农行贷款被县法院执行,其中剩余一少部分资金分别清偿了职工养老金和紧要债务,没有偿还所欠信用社债务。

  2.县信用社出让外贸公司债权是2007年4月份,外贸公司向县财政借款偿还信用社是2007年9月份,由于债权方坚决不予退让,因此外贸公司所欠信用社的债务依然存在。

  3.县信用社在出卖债权前,多次要求县法院强制执行外贸公司抵押的房地产并进行拍卖,但考虑到执行的难度,才将债权转卖给了社会人。

  4.外贸公司所欠信用社贷款185万元,本息合计达1100余万元,可由商户到金融部门咨询有关利息计算政策和依据。

  5.外贸公司以资抵债问题的解决,是通过资产评估,由县法院依法裁定的。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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