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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打电话给陈洪刚:我过不起年了(图)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2月09日03:09

  2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陈洪刚于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南岸区慈母山温泉城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兼),南岸区清理“三金三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4家单位及多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1999年2月以来,由于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洪刚对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陈洪刚为了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于2001年通过他人分别伪造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的居民身份证。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两个居民身份证在招商银行高新区支行、渝中区支行开设了个人账户,并将其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

  陈洪刚帮忙

  办出了5连号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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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受贿指控中,检方指控,有多个行贿人送钱给陈洪刚后,身为交警总队长的陈洪刚,为他们特批了诸如666、111等特号车牌,甚至他还特批了4连号、5连号的车牌。

  据陈洪刚讲,特殊车牌号,是必须要经过总队领导批示的。比如,3连号的车牌,副总队长以上领导可以批,4连号以上的车牌,就只有总队长和政委可以批。同时,副总队长以上的领导,还可以批一些个性车牌号。

  检方举证显示,涉案的3连号、4连号甚至5连号车牌,都有陈洪刚的批示记录。

  陈洪刚涉案的另一个罪名,是涉嫌包庇、纵容黑老大岳村及其组织。此前,黑老大岳村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岳村在我任内发展壮大,我难辞其咎。”提起这笔指控,陈洪刚说,岳村确实是在他担任局长期间提拔为派出所所长的。“他一边当领导,一边大搞黑社会。而且,他生怕事情搞不大,到处乱吹我跟他关系好。”陈洪刚说,这些都是他后来才知道。

  “我没有及时组织力量将其打掉,的确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但陈洪刚也请法院从轻发落他,因为,“我确实不知道这个黑社会,也不知道岳村就是老大。就连邦德公司,我也一直以为是吴刚的。”

  陈洪刚说,对岳村,他没有包庇、纵容的故意,但是,“客观上,这个黑社会在南岸发展壮大,我有责任。”

  陈洪刚还说,去年抓捕岳村的时候,身为交警总队长的他,亲自研究连续发出了3个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交警堵截岳村车辆,而且他还特别强调,不光在路上,交警还要进小区查车。“我没跟岳村好到那种程度,我一定不会故意包庇纵容他。”

  昨天站在法庭上的陈洪刚,头发已经灰白了。被带上法庭的时候,看到旁听席上的亲人,他点了点头。中午休庭时,他还向旁听席回头、表情凝重地向亲人招了招手。对于4项罪名指控,陈洪刚认罪态度很好,他说,他已经良心发现,也想认罪悔罪。

  “当领导久了,

  以为什么事都能开后门”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的受贿罪名有54起,陈洪刚对大部分事实都没有异议。在总共331.645655万元的涉案金额中,陈洪刚的涉案事实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找开发商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子、门面,一类是直接收钱、收物。

  比如2007年3月,陈洪刚要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低价出售其公司开发的某知名楼盘的一套面积185平米的花园洋房。“当时的市场价是每平米6500元,而他买的是每平米3888元。”检察官说,陈洪刚花的买房价,比市场价低了57.8687万元。2008年上半年,陈洪刚受王某请托,利用担任交警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设置公交站点,之后还为王某办理了渝A**111和渝A**666的特号车牌。

  “我当领导的时间比较长,以为什么事情都能够开后门。”陈洪刚说,买这套房子,他以为是对方给的员工内部价,而根本不知道是市场价的打折价。如果知道,他肯定不会要。

  陈洪刚进一步辩称,“我从事了多年法律工作,就是要犯罪,也要去遮脚背。”而在陈洪刚看来,这笔指控是“连脚背都遮不到的事”。但是,这个事实,他承认了。

  辩称20万礼金是借款

  在陈洪刚的受贿指控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款,发生在2007年底,检方指控他收了唐某以陈洪刚妻子刘某投资重庆某贸易公司分红名义,所送的20万元。

  “这是借款,不算受贿。”陈洪刚说,当年,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谈起让各自的老婆一起开公司。陈洪刚同意了,但要求老婆必须要参与出资和具体的经营管理。他们出了20万元。2007年底,爱人拿了20万回家说是公司分红。“我问她在公司做了什么?她什么都不知道。我就要求把钱退了。2008年,爱人又拿回了20万元,说这是公司注销退的本金。”陈洪刚说,当时家里装房子,他就用了之前的20万,但“当作借的”。但爱人一直没有去还,他也因为参与去年319案子办理,没时间过问。2009年6、7月份,陈洪刚以爱人名义打了一张借条给了唐某,而借条的时间打成了拿钱的日期。

  检方拿出了唐某的证词证实,唐某是“以分红为名行行贿之实”。检察官还说,之所以陈洪刚会在去年6、7月份补个借条,是因为当时市公安局在搞内部整顿,陈洪刚担心事发才补的,是为了逃避打击。

  行贿人打电话给陈洪刚:

  “我过不起年了”

  1997年至2001年,陈洪刚先后3次收了重庆某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某以拜年、拜节送的戒指、手表等物品,总价值3.8万元。另外,2001年左右,陈洪刚在南坪东路买了一个门面,陈某免了陈洪刚尚未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

  而后来,做生意失败的陈某在春节前给陈洪刚打来电话:“我过不起年了。”陈洪刚给了陈某3万元,第二年春节前,陈某再次打来电话:“我没钱过年了。”陈洪刚再给了陈某1万元。

  陈洪刚表示,这4万元应该从受贿款中扣除。

  “受贿事实完成后,行贿人找被告人借款,属于另外的民事借款法律关系。”检察官说,这不影响受贿的成立。

  法官当庭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

  “54笔受贿中,

  有21笔受贿我都回过礼”

  陈洪刚大部分的受贿,都发生在过春节、中秋以及陈洪刚过生日期间,特别是在其担任南岸区公安局长和交警总队长中,他收的下属的过年钱,多数是1000到10000元不等。

  “54笔受贿中,有21笔我也回赠过他们礼物,属于礼尚往来。”陈洪刚说,比如某交警在陈洪刚家中送了1万元,他当即回赠了对方1斤特级铁观音和2瓶茅台。

  在2008年陈洪刚收了某集团公司董事长送的1万元后,对方生病时,他还回赠了上千元一斤的特级铁观音,以及1.5斤虫草。

  法官在当庭评判中表示,收的金额远远超过了礼尚往来的金额,就应该属于受贿。同时,法官还提醒陈洪刚,即使他是正当履行职责,但收了当事人财物,仍然构成受贿犯罪。

  陈洪刚资产

  超1628万元

  580余万元财产

  不能说明来源

  “当我看到这些数字的时候,我都非常吃惊。”面对自己受贿金额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金额,陈洪刚说:“我忽视了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

  “他们送我钱物,都在逢年过节时。”陈洪刚说,他现在认识到,他们绝大部分是看上了他的职务和权力。陈洪刚也认为,这是社会大风气。

  检方查明,陈洪刚个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房产、汽车、股票、基金、保险、现金、存款及其他贵重物品等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1628.923339万元。其中,陈洪刚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331.645655万元;违纪所得折合人民币679.438369万元。陈洪刚对差额人民币588.77931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陈洪刚认为检方计算他家的合法收入太少了。“我工作35年,认定我的工资收入只有80多万。”陈洪刚说,他至少还有80万以上的合法收入。比如他当公安局长,经常要值班,值班费、半年奖、年终奖,在南岸担任政法委书记8年,很多钱工资表上是反映不出来的。同时,他的妻子单位收入也非常高,“她们经常发钱,中秋节都发1万。”

  陈洪刚认为仅夫妻二人的工资收入都至少在300万以上,但要他举证确实非常难。“指控的金额,我愿意全部收归国家,但我恳请法院在量刑上从轻处理我。”

  “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荒唐”

  “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荒唐,不可理喻。”陈洪刚对伪造身份证指控没有任何异议,只是表示:这件事连当地公安都压根不知道,是他主动供述的,而且,这些身份证仅用于方便在银行存钱,没用在违法犯罪活动上。他恳请法院不单独定这个罪。

  据检方指控,为了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陈洪刚于2001年通过申某(另案处理)帮忙联系伪造居民身份证,并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以及相应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等内容编写在纸上,连同自己的相片一并交给申伟用于伪造居民身份证。

  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了2个个人账户,并将部分非法收入存入这两个账户隐匿。

  据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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