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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办贷款遭遇“被转会” 开发商转走客户资料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2月09日08:24

  材料送到了A银行,拖了1个月后,却有B银行员工来联系放贷

  购房办贷款遭遇蹊跷“被转会”

  马燕 陈春林

  南京市民王先生这几天非常烦恼。去年12月底,江东门一楼盘开盘,他听开发商推荐,通过一家大银行A行办理贷款手续。当时A行信贷员拍胸脯说首付2成、利率7折没问题。但这笔100万左右的房贷,拖到1月底也没放下来。就在他催促A行未果之际,更蹊跷的事发生了:上周,自称B行的一名员工打电话给他,称这笔贷款已转由该行来办。贷款为何“被转会”?“被转会”后贷款是否就能顺利办下?购房人遭遇“被转会”要注意啥?记者收到报料后,展开了一番采访调查。

  ■事件回放

  首付交了1个月没放贷突然“被转会”

  首付后1个月A银行仍未放款

  王先生是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去年12月底,南京江东门一带某楼盘开盘,他与家人看过后,感觉配套、学区都不错,就打算贷款购置。

  “当时也有些贷款收紧的风声了,因此,找哪家银行贷,我们还真费了一番心思。”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就在头一个月,王太太刚以自己的名义,帮退休不能办房贷的母亲买了套自住的小二手房,因此王先生夫妇有点担心,再买江东门这套,会不会在贷款成数和利率上会受到限制。对此,售楼小姐提供了一个好办法——建议他们当做改善性住房来申请。

  “交首付款那天,售楼处坐满了银行信贷人员。像我们这种情况,东亚、光大等小银行,以及A大银行都表示,首付2成、利率7折肯定没问题。”斟酌再三,王先生决定:就从A行贷款。当时的想法是:大行,肯定会比小行更有保障。而且,售楼处也表示该大行以前放款一向比较宽松。

  于是,2009年12月29日,王先生在A行鼓楼支行信贷员黄明(化名)处签约,带着“首付2成,利率7折”的口头承诺,王先生就开始安心等待了。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个多月。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黄明跟他说的是正常只要10-15个工作日,款项就会放下来了。可没想到都到了2010年1月下旬,100万元左右的贷款还没放下来。

  更让他感到郁闷的是,进入2010年之后,房贷政策收紧的信息不绝于耳,甚至国有大行中国银行都有文件:首套住房者,原先可申请的7折利率也升至8.5折。多家银行也表示:二套房必须首付4成、利率85折。

  打击来的时候,还往往不是一个——1月份,跟他情况一样、在同一个QQ群上的网友小张,兴奋地告诉他了一个“噩耗”——“我的款子,通过一家小银行,已经放到了。”这意味着,如果当时没选A行,王先生也已经可以首付2成、利率7折还款了。

  贷款意外被“转会”至B银行

  就这样,一直拖到2月初,峰回路转。上周,王先生意外接到了自称B银行人士小邓打来的电话:“您所有的贷款材料已经在我们银行,请下周找时间到我们银行办理。”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对王先生可谓悲喜交加。一方面,他感觉终于贷款有着落,不要一天到晚提心吊胆;另一反面,他又奇怪,为啥不是A行人告诉他这个消息,这个自称B行的人,会不会是“骗子”?贷款“被转会”,A行人士难道不要先告知一声?

  ■最新进展

  开发商主动将客户资料“转会”

  “转会”未通过踢回A银行

  为了解除疑惑,王先生打电话给了A银行的黄明,得知材料的确是转到B行。但具体原因黄明当时没解释。尽管对于不经自己同意就转信息的做法心存诟病,但王先生还是高高兴兴地于昨天下午去B行中央门支行,想重新办理签字手续了。

  没想到的是,等他到了B行,又是当头一瓢冷水泼下来:B行从征信系统查到,王太太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在贷款——而这套房子,正是给岳母买的那套自住房。因此,当时A行初步签署的“首付2成、贷款利率7折”的说法不能作数,根据B行规定,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二套房贷,必须执行首付4成、贷款利率超7折的做法。具体是几折得研究之后决定,很可能就是85折。

  而这就意味着,如果想在B行办贷款,那么总价100多万的房子,王先生必须得再掏近30万元的现金补充首付,另外,利率从7折也得提升。

  “有可能12月份你从A行贷款的时候,征信系统还显示不出来那套已经在贷的房子。所以当时给你批了首付2成,利率7折。”B行员工同情地建议王先生:那你还是回A行等着吧。

  对此,王先生只有一个字感觉:晕!

  他跟黄明打听过,由于额度紧张,3月份之前他们行的贷款都比较紧张。而且,像他这种介于新旧政策之间的客户,尽管签约是说“首付2成、利率7折”,但毕竟还没正式签约,是否就能如愿以偿,黄明表示无法保证。而如果在B行贷,则肯定要多交近30万首付。还有一个选择,就是退房。那么,根据合同,他反而要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自感陷入“三重门”难题。

  开发商想尽早放款主动转客户资料

  截至昨晚发稿,记者又跟王先生了解到,开发商表示,是他们把客户资料给了B行。对此,王先生也表示可以理解,毕竟也是为了尽早放款考虑。

  昨天,记者还了解到,拒不完全统计,江东门的该楼盘,前后约有12位贷款人通过A行做贷款,其中“被转会”到B行的有7位,截至昨日,大约只有三四位按原计划放到了款。另外未能放款的,都跟1月份突然收紧的房贷政策有关。“现在大多数银行对贷款都实行月度控制,所以房贷额度都很紧,但这里面情况还是有些差别。”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有的银行的房贷放款是先松后紧,有的是先紧后松,并不是一下子就把当月的额度全部用光了,所以客户申请时可以先打听一下,以免耽误自己购房。

  ■银行解释

  若“转会”需征得贷款人同意并签字

  介绍客户到他行贷款是通行做法

  “帮房贷客户从其他的银行获得贷款,是业内通行的做法。”南京某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如此表示。

  他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其实以前就有,由于各家银行房贷政策不一样,客户贷款时并不清楚,比如某客户到一家银行申请房贷,但没有得到他希望享受的优惠政策,于是他就托这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帮他打听,有没有银行能给他更优惠的房贷政策,客户经理就把他的情况介绍给其他银行的客户经理,否则客户就得自己去打听,但一般的客户都不太熟悉银行的情况,打听起来肯定特别困难。“不同银行的房贷客户经理之间互相介绍客户,在业内是很正常的。”

  “转会并不新鲜,但‘被转会’有些欠妥。”昨天,江苏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成功先生分析,每家银行的政策各有不同,因此不排除这家银行额度紧,另一家银行能贷到的情况。

  “现在因为南京大多数银行信贷额度非常紧张,这种情况就更多了。”一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客户去年底在甲银行申请房贷,贷款年前已经批了,就等着银行放款,但今年银行由于额度紧张,迟迟没有放款,客户非常着急,这时银行客户经理就告诉他,南京乙银行额度还比较充裕,可以把他介绍到这家银行去申请贷款。

  “一般来说,银行客户经理都会先征得客户同意,毕竟这事是为客户着想,怕客户耽误买房,犯不着顶个泄露客户隐私的罪名去冒犯客户,而且客户一般也都同意银行这么做,很少有人非议。”

  银行转客户贷款需本人签字才有效

  “客户被介绍到其他银行后,需要重新申请贷款,原来在上一家银行办的贷款材料是没有用的。”

  南京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介绍客户到其他银行贷款并非强制客户贷款,因为客户必须重新提交贷款材料,而且最后客户还必须在贷款材料上签字才有效,所以银行不可能强迫客户贷款。

  成功先生认为:“不管是从哪家银行贷到款,最后都是打到开发商账户,利于他们年底资金回笼。而对贷款人影响反而不大。”

  ■购房提醒

  不妨带录音笔以备“转会”引起纠纷

  消费者贷款前做好银行政策的比对

  如果购房人遭遇“被转会”要注意啥?成功先生提醒道:从常规讲,银行之间“转会”都会主动告知购房人,这种情况下,可以打听一下两家银行的政策和所要准备的资料是否有不同,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上述银行人士认为,现在每个在售的楼盘都有好几家银行在合作办贷款,房产中介机构也是与多家银行有合作,客户择优选择贷款的银行,这也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是贷款迟迟未获批之际,突然有陌生人来电,表示自己这一方可提供贷款,那么购房人是有必要多个心眼的。看看对方是否真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以防有骗。

  成功介绍,以王先生这种情况来看,则又以实例提醒购房人——不要以为“转会”了,就能按原计划贷到款。毕竟,从一家行到另一家行“转会”,也有时间差。像王先生就是典型的中间突遭变故:国家政策变动,原定的贷款难放。

  购房前最好带录音笔记录开发商承诺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则从两个角度提醒上述当事人:首先,“被转会”尽管是开发商的善意之举,但事先未经客户同意有点欠妥。“泄露了个人信息,现在来看只是不合情理,并未违规。可如果将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客户又较真,则有可能容易引起纠纷。”第二个角度,是对王先生等购房人的提醒。等了快1个多月却没放下款,中间遭遇政策变化,结局未卜,的确比较倒霉。但从法律角度来讲,12月的口头承诺并没有法律效力。此外,购房合同一般都是利于开发商的,因此,他建议消费者:在进行购房等大宗消费时,最好能带上一支录音笔,把对方的口头承诺都记下来。“录的时候,要记得问清楼盘名称,以及对方的姓名。”万一出现纠纷,有利于保护自己。 马燕 陈春林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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