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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量地下文物被破坏凸显文保隐忧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09日15:31
  新华网杭州2月9日专电 题:海量文物“被出土”的背后——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量地下文物被破坏凸显文保隐忧

  新华社记者章苒

  房地产开发到哪里,文物就出土在哪里;高速公路修到哪里,考古队就到哪里“救火”——这几乎是最近十多年来中国考古发现的“定律”。

  随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海量文物“被出土”,另有一条“定律”急需打破,许多考古学家呼吁:必须采取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别再让建筑队、推土机的到来之日,成为文物古迹的遭灾之时。

  疲于奔命的考古学家

  1月26日中午抵达金华市婺城区,对新发现的山下周遗址进行回填保护;28日午饭后赶赴50公里外的浦江县,对浦江上山文化遗址进行勘查……这是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蒋乐平最近几天的日程,最近三五年他明显感到工作忙碌了不少,“因为新发现实在太多了”。

  “不是我一个人的感觉,考古界现在人人都忙得很。以往户外考古都是集中在春秋两季,而现在,我和我的同事,一年至少有300天在外奔波。”

  1月22日,浙江金华山下周村发现9000年前人类居住遗址的消息传出。作为国内少见的上山文化时期遗址,山下周遗址与此前的考古发现构成浙中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群,对人类农业文明的起源有着重要研究价值。

  作为山下周遗址的主要发现人之一,蒋乐平认为,对于沉睡在浙江金华西部的地下已经9000年的早期新石器时代遗址来说,铁路施工前的一次考古勘测,给它带来的算得上是好运。

  2009年9月,蒋乐平等几位考古专家在杭(州)长(沙)铁路沿线进行施工前的考古勘测。金华当地文物部门负责人告诉蒋乐平:铁路线500米开外的一个小山坡曾有考古记载。经过勘测,不到150平方米的小土坡竟然藏着9000年前的人类社会信息。

  不过,考古学家仍然深感惋惜。遗址位于金西经济开发区内,2003年以来,周边土地基本都被开发殆尽,小土坡因为一根电线杆被留存至今。蒋乐平说,推平的土地里是否都有文物无法判定,但作为一个原始村落的文化遗址,绝对不止剩下的150平方米。

  “不过,像这样遭到破坏的文物太多了,我们只能尽力,能抢救多少算多少。”

  推土机下,多少文物在哭泣

  近年来,绝大多数文物的出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副产品。新近发现的“曹操墓”,也是“被出土”的产物。发现这座东汉大墓的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周围,曾经布满了红火的小砖窑场。

  烧砖取土使得这座大墓近年来频遭盗墓贼“光顾”,并有体现墓穴高规格的画像石被盗出,引起了考古专家的注意。在河南省文物考古所发起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中,埋藏千年的“曹操墓”得以重见天日。

  很难说大兴土木对地下的文物是福还是祸。尽管考古学家们已经忙得难以分身,但他们认定,推土机和工程队所到之处,被隐瞒、回填或者破坏的文物远比得到保护的要多得多。

  “即使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了文物,有些开发商为避免麻烦,就直接填埋或者毁坏了。”金华市博物馆馆长助理赵一新说,近8年来由开发商主动上报的文物发现,在金华仅有两例。

  2009年5月,金华一位开发商称,在施工现场发现古代墓葬。开发商问赵一新,如果挖出宝贝,他能拿到多少“分红”。“他的举报初衷还是经济利益驱动。”赵一新说。

  施工队的无知和隐瞒直接带来的是许多珍贵文物毁于一旦。在曾被列为“2001年度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大量地下文物因附近砖瓦厂取土被破坏,随后出土的“迄今世上最古老独木舟”,也仅剩残留的半条。

  据了解,2007年北京西站南广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挖掘机司机发现古墓之后将其重新掩埋,晚上带人将古墓文物盗走。北京市地铁4号线圆明园段施工中发现清代御路,有人将铺路条石拆除,致使100米长的御道被破坏,造成清代御道建设的历史信息丧失。

  “文保先行”,何时落到实处?

  现行的《文物法》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文物的调查或勘探工作”。针对这一法律,各地制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明文的法律规定几乎沦为一纸空文,因为规定都只是提出“应当”而非“必须”进行勘探。

  北京市近期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07年、2008年两年,北京市从事土方施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共有4191项,但只有97个项目进行了考古勘探调查,仅占总数的2.3%。

  赵一新表示,国家级工程尚未全部事先进行考古勘探,地方上的工程项目能做到的更是凤毛麟角。即使是铁路修建等提前进行文物勘测的国家大型工程,考古专家进行抢救的时间也非常紧张。

  施工现场的情形常常是,一边是施工队,一边是考古发掘队。任务紧迫,抢救性发掘往往较为粗放,从保护的数量和质量上都不理想。

  “重要的是把文物评估放到环境评估一样的地位上来。”赵一新、蒋乐平等考古学家一致认为。不论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还是大型基建项目,都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如果要求开发商在土地审批之前必须拿到文物部门勘测通过的公章,进行类似“环评”的“文评”,文物保护的执行力度才能得到明显增强。

  但是,这种设想却遭到了多数施工部门的反对。浙江一家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经理说:“考古的费用要纳入开发商成本,这个还是小事。如果勘测出文物,整个工程可能就因此被叫停。现在房地产开发都是约定交房日期的,谁赔得起这个时间?我们能耽误,消费者还不愿意耽误呢!”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唯经济论”的思想必将对我国的文物保护造成极大的伤害。无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从我们自身需要的角度来看,必须用强硬的手段彻底解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珍贵文物的破坏,而这需要国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并需要在立法上进行严格限制。希望“文保的春天”不要来得太晚,别再让记载着民族文明“密码”的珍贵文物在推土机面前湮灭。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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