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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党内监督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09日17:12
  30年前,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两项重大决策:一是在政治上,确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二是在组织上,重新组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党内监督。实践证明,这两项决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也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党的政治路线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作保证,只有健全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加强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证改革开放大业顺利进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基本实践和主要成效

  党内监督是指在党内生活中,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督促、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的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活动,是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工作。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就成立了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我们党奠定了党内监督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框架。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纲领和路线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监督,是在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下展开的。一方面,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内监督机关受到严重冲击,监督工作遭到全面破坏,滥用权力的现象增多,冤假错案丛生。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理所当然地要求恢复民主和法制,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以恢复发扬,使党的正确纲领和路线得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党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被逐渐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不可能一下子健全和完善,这就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出现“制度空档”,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趁机滋生蔓延开来,党的纪律受到挑战。对外开放使我们的眼界开阔了,可以吸纳更多的人类文明发展自己,但是国外境外一些异样的东西也必然进入我们的社会,使党内和社会上的思想文化呈现多元化状态,数以千万计的党员干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不再单一。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就不能不加强党内监督,也不能不从新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善党内监督。

  (一)党内监督受到全党高度重视,并把它列入党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党内监督作为建国以来的十大经验教训之一加以强调。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恢复重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充分发扬民主,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各级纪委和各部门纪检机关相继建立。纪检机关在全党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从中央直到基层的完整系统,做到凡有党的组织的地方、单位和部门,都有纪检机关或纪检干部。如今,全党已经有15多万个纪律检查机构、36万名多专职纪律检查人员。从党的十二大开始,改变了八大党章关于“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决定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其报告工作,这就增强了纪检机关监督的权威性。1993年初,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这是党政监督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30年来,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党内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健康的轨道。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30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都把党内监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放在突出的位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了党内纪律监督的任务、原则、对象、内容和途径等。十四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有关监督体制、机制、政策的法规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1996年,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旨在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1998年底,党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党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体制。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它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遵守党章,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七项内容,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2004年9月22日,中央颁布了中央纪委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重大举措,也是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中央纪委还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配套规定。时至今日,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四)加大党内监督工作力度,党内监督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内监督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各级纪委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党内监督的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在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阶段,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倾向,坚定不移地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有效地保证全党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领导干部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教育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基础。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在全党进行了大规模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领导干部的工作特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党中央、中央纪委结合不同时期改革开放的实际,适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规定,提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显著提高,经受住了改革开放的考验,维护了自身的良好形象。

  三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腐败案件增长的势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重点查办了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30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约300万件,给予约350万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如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通过查办案件,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由于多年来有效开展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群众举报稳中有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有所减少。

  四是下大力气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有效地保护了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和领域的实际情况,把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纳入治理范围。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了治理公路“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工作。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五是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逐步深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治本力度加大。集中开展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基本脱钩。在全国范围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成效显著。积极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根据需要派出巡视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加强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对于执政党来说,依靠自身力量预防和纠正错误的机制越健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越有力,党的生机和活力就越强。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理论发展和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理论,是由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1)党内监督的出发点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2)党内监督的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健全的民主生活,是实行党内监督、开展批评的根本保证。(3)党内监督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思想教育。(4)党内监督的方法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而且是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5)党内监督要贯彻“惩前应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内监督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6)党内监督要有党外监督的配合。

  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中就包括了党内监督理论。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强调充分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一套不搞群众运动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加强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理论的探讨。关于党内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论述主要是:(1)加强党内监督,是避免重犯党的历史上出现的个人专断、背离民主集中制、凌驾于党组织和党员之上的错误所必需的,是新时期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规党法的需要。(2)为了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实现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政治纪律。(3)为了预防和纠正党内、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滋长的特权思想,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必须加强党内监督。(4)加强党内监督,是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5)搞好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端正党风、廉洁从政,加强组织纪律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关于怎样加强党内监督,主要是:(1)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要逐步完善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党内监督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群众。“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因此,“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3)党内监督要从高级干部抓起。“高级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4)在各种监督形式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5)必须使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民主化、制度化,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强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党内监督体制,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理论得到发展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党内监督体制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一系列有关监督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和管理的措施相继出台,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三项任务工作格局。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理论观点是:(1)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一个执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监督是关键,越是改革开放,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加强监督,越要把权力运作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2)抓住突出问题,加强党内监督。一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二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三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犯党章。这三个方面的监督是紧密相连的。(3)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4)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想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行为,严于律己。(5)把注重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6)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三)党的十六大以来,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内监督理论得到全面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在总结中提高,把党内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推到一个新的高度。(1)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党内监督搞不好,党外监督就很难展开。(2)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作出表率。(3)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努力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4)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5)把监督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6)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紧紧围绕实施中央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内监督,一方面,坚持了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好思想、好制度、好方法;另一方面,坚持与时俱进,给党内监督注入新的时代精神和实践活力,使之更加适应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造了一系列新的经验。

  1、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内监督才能在党的建设大局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正确确定监督的方针、政策、策略和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才能使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正确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也才能使党内监督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党的事业中充分发挥保证作用。

  2、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之所以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是因为我们坚持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理论指导。30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产生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两大理论成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这些最新理论框架内,系统地回答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为什么要加强党内监督,怎样加强党内监督”等重大问题,形成了具有新时代特点和中国共产党风格的党内监督理论。因此,尽管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内监督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但是仍然能够有力地推进党内监督各项工作。

  3、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来进行。党内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目标。30年来,党内监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就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反腐倡廉来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经济建设统筹谋划,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的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都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把握,与改革发展的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既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力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发展。

  4、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教育先行,增强党员干部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思想教育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中心环节。30年来,不断加大党内监督重要性、紧迫性的教育,使全党同志认识到,监督是对党的爱护、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使党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基础,党内监督工作才能逐步推进。

  5、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着力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能再搞政治运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深刻认识到,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不能用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的方法去解决,否则只能把矛盾越搞越大、问题越斗越多;必须在党章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和制度,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其中尤其要注重法规制度建设。重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从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6、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纪委是我们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30年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从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监督党内组织生活,从查办各种违纪案件到保护党员权利,从纠正党内不良风气到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到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了独特的、其他监督难以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条件下,特别是在体制转换、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7、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生命。在任何政治领域,对权力最可靠、最有效的监督总是来自权力的授予者。在我们党内,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体和党的权力最终授予者,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因此,党内监督不能只靠少数机关(包括专门监督机关)、少数人的积极性,而必须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监督的积极性,使之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力量源泉。30年来,我们党一直在这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逐步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使之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发挥监督作用;制定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保障党员享有监督权利;制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开通党员监督的“直通车”;实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对党的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努力创造良好的党内监督氛围。正是因为有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党内监督才能健康、积极地向前推进。

  8、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使之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和平时期,如果说有什么能够毁了我们党,那么最主要的危险就是腐败。鉴于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在党内滋生蔓延的情况空前严重,所以党内监督的主要工作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根据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形势的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时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这一战略方针,落实这一实施纲要,是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越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就越有成效。

  9、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同党外各种监督形式相互配合。在我们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下,搞好党内监督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极其重要。但是,人类政治史一再告诉我们,对任何政治集团最有效的监督不是同体监督,而是异体监督。基于这一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积极发展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并使之与党内监督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更加有效地加强了对党的监督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0、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内监督注入新的活力。改革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是推动一切工作包括党内监督的强大力量。30年来,我们党在坚持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政治优势、优良传统不变的同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要求,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改革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思想观念、领导体制、执政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管理办法等。正是因为坚持改革创新,我们党才有效地保持和发展了党的先进性,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也使党内监督力量日益强大。

  三、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开创党内监督工作新局面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极大地推进了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必将永载史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党内监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的伟大部署,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监督的成功经验,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开创党内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

  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理所当然,它也是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党内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方面,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要着重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

  (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加强党内监督创建新的载体

  按照十七大的部署,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008年5月,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健全《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内监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通过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力争经过几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和党内监督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内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强化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着力抓好监督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仍然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这是党内监督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监督内容上,除了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外,还要强调:(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全党纪律严明,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2)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权利,保证党的重大决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3)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继续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治理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确保广大领导干部做到廉洁从政。

  在监督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主要是:(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落实情况;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买官卖官、封官许官、跑官要官等问题。(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3)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4)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发挥党外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强大的党内外监督合力

  党内监督只有同党外监督紧密配合,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要积极主动进行监督的协调和整合工作。(1)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坚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加强人大对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视察的监督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2)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构、人员和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受到监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3)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4)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5)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6)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和建设性监督,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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