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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方开始专项治理违规警车 群众不满可举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09日21:41
  中新网兰州2月9日电(记者张玉玺)甘肃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总队长李龙9日表示,为切实解决甘肃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从今年2月至11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9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警车使用单位和执法办案单位是警车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此次专项治理公安机关警车主要包括以下违规行为: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3、转借警车、牌证的;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涉案车辆违规使用的情况分为三种:1、违法扣留、扣押的;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李龙说,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开展现场督察。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财务、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本地区公安机关警车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警车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发现查纠警车违规问题,并通报有关部门,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警车而不能够补办相关手续的要坚决予以收回。

  甘肃省公安厅为方便社会各界群众监督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的使用,设立两部热线举报电话,分别是0931-8816479、0931-8535450,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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