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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2月10日04:50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左世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继续推进“三案、四化、五新”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7593件,办结16871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82%和9.63%;诉讼标的额为224.8亿元,同比上升43.21%。

  一、坚持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于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是采取有效司法举措,为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良好法律服务。省高院及时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了有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金融安全和农村改革等三个指导性意见,并强化了大要案报告、应急处置、调研分析、审判监督指导和案件审理统筹协调等五项工作机制,努力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各级法院针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诸多困难而导致的纠纷,灵活运用司法手段,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稳妥处置企业裁员、欠薪、破产等案件,既关注企业生存与发展,又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促进案件快审快执,使争议资金、物资尽快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先后开展了审限检查和清理执行积案两个专项活动;依法审理好各类金融纠纷,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国有金融债权和民间资本的依法保护。

  二是把握审判工作重心,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配合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把受案条件,严格审理程序,审慎办理了一批相关民商、行政案件,并依法审理滥挖、盗采煤炭资源的案件223件。围绕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审理企业破产重组、知识产权案件247件,审结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案件1042件,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法律手段关闭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同时,审执结涉及基础设施、民生等工程建设的城市规划、征地、拆迁等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2656件,审结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93件、涉爆案件521件,全力为我省“三个发展”清障解难。

  三是推进“平安三晋”建设,为我省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去年全省法院新收刑事一审案件20299件(含自诉案件608件),判决有罪24566人。各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对于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犯罪活动严惩不贷,该重判的重判,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共对6228名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并辅之以社区矫正;对11368名服刑人员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促进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二、坚持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0696件,审结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等案件9604件,均做到了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并强调法律与情理的互动,弘扬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特别注重了困难、弱势群体诉求的实现,开辟“绿色通道”,审结老人、妇女、儿童、伤残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赔偿费案件767件,审结土地承包、农产品购销、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涉农纠纷1010件,以及涉及劳动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案件106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8件,为17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2699名确有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140.97万元。

  高度重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省高院在怀仁县召开了全省法院“重调息诉、和谐司法”经验交流会,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并着力推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利用各方力量,提高调解成功率。去年,全省法院在审结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同比上升6.0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调解、撤诉率比上年提高9.62个百分点,达到了56.54%;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62.66%;行政和解、执行和解率分别达到23.32%和49.27%。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针对长期存在、难以消化的赴省进京上访和重信重访案件,省高院创新性地开展了“两案三评一访”活动,形成了高院领导带案下访、层层督办、全员参与的信访工作模式,并积极配合最高法院驻晋接访组做好工作,圆满实现省委关于国庆期间“四个坚决防止”的要求。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国法院借鉴推广我省法院的经验,实现解决信访难题的突破。

  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0168件,执结32459件,执结率为80.81%。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对一批执行阻力大、社会关注的执行积案进行重点攻坚,累计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8054件,执结涉及特殊主体、困难群众的重点案件5188件,执结或终结无财产可执行积案30987件。为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省高院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续大力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坚持预约开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机制。许多法院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把审判法庭开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宣传法制,就地解决矛盾,及时调处纷争。认真开展了“争做文明接待窗口、争做文明接待员、争做人民群众贴心人”活动,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功能齐备、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服务到位的司法场所。

  三、坚持阳光司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进一步坚持完善司法民主工作机制。全省法院努力深化审判公开改革,加强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不少法院在互联网上开辟网站,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接受舆论监督。坚持院长接待日和带案下访制度,主动了解把握社情民意。全省200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3036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6.59%。

  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按照最高法院部署,省高院选择确定了太原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和怀仁、洪洞、长治城区法院等一批试点法院,将故意伤害、毒品、抢劫、盗窃、交通肇事等五类常见、多发犯罪的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控辩双方都能就量刑发表意见、参与到量刑活动中来,进一步从机制上规范法律赋予法官的裁量权,保证了量刑的平衡和准确。

  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面对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突出的情况,认真贯彻《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共对1042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主动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对宣判后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一些法院还配合有关部门尝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让确有悔罪意愿且表现良好的少年犯,能够真正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省高院在继续做好对各中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延伸至对全省基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执行到位率、息诉罢访率等关键指标进行考核排队、定期通报。继续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针对二审、再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进行专项检查等,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坚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狠抓法院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各级法院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增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向原沁县法院“亲民院长”王天祥、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优秀法官景云峰等同志学习的活动,组织了全省性的司法作风大检查和省院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认真对待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群众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司法活动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努力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例编写、业务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队伍正确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驾驭审判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交流轮岗、法官逐级遴选、审判骨干到立案信访部门接受锻炼等制度,形成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管理机制。结合庆祝建国、建院60周年,积极组织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知识竞赛、爱心捐助等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收到了凝聚人心、激发活力、提升素质、展示形象的重要作用。

  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执行,不断创新廉政警示教育方式,在省高院机关建立了廉政教育室,将徐向前元帅故居、太原市第一监狱分别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在右玉县召开了全省法院学习“右玉精神”推进反腐倡廉现场工作会,在省高院审判执行部门配备了18名廉政监察员,面向社会各界聘任了79名廉政监督员,组织明察暗访组,对全省法院加强检查督导。通过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抓监督、抓查处,取得了积极成效。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原则,着力解决基层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组织部、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协商,为55个贫困基层法院定向公开招录工作人员79名,为全省三级法院招录法官、书记员300人,大多数基层法院公用经费、办案经费保障达到规定标准,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108个审判法庭已建成92个,列入国家中西部专项建设的275个人民法庭已建成135个,基层的审判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建设。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推动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制度。三是努力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经常化。省高院去年走访或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230余人(次),使代表、委员监督渠道保持了通畅。四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全省法院去年审结抗诉案件339件。

  2010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致力于“三个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我省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是围绕中心、着眼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继续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变化,紧密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六项重点任务”“七项主要工作”,积极调整审判重心,主动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妥善审理好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法律服务。针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的情况,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落实多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两案三评一访”工作机制,抓好矛盾的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力求办理一个案件,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平安。

  二是发挥职能、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被判处缓管免刑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要继续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

  三是从严治院、狠抓队伍,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要继续引深“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改进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对执法不公、不廉,以及渎职失职导致错案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拓展提升立案信访接待窗口功能,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继续加大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解决好影响基层法院工作发展的经费、编制、待遇等突出问题,打牢法院工作的根基。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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