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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重庆打黑-李庄案二审宣判 > 李庄案消息

北京律协将注销李庄律师资格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2月10日03:07

  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对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

  律师涉嫌造假

  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一中院对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马晓军先后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在会见过程中,李庄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航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龚刚模推翻以前的供述。此外,李庄还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航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

  被拘二审认罪

  2009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之兄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员工做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遂授意保利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抓获。审理中,上诉人李庄当庭认罪。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做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做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做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认罪从轻处罚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依法做出判决: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解读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蒋林接受了华龙网记者专访,就审判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

  二审基于何种理由改判

  答: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在法庭上李庄虽然对案情的具体细节有辩解,但他也一直强调他的态度是认罪的,不能因他对细节的辩解而影响到法庭对他认罪态度的判断。合议庭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问李庄案二审为何开庭审理

  答:本案受理后,二审法院讯问了上诉人李庄,李庄明确表示认罪,李庄及其辩护人高子程均向重庆市一中院提出不开庭进行审理的申请。合议庭慎重研究后认为,尽管李庄已经认罪,但通过开庭方式审理,有利于多方诉讼参与人直接参与,有利于合议庭当面听取上诉人、检察机关与辩护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所以合议庭决定采用以开庭方式审理本案。

  3问李庄所涉罪名该如何理解

  答: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合议庭在认真研读法条的基础上,结合本案认定的事实、证据,并参考了相关指导性案例,认为:只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最新进展

  北京律协将注销李庄律师资格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昨天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该名工作人员介绍,昨天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该名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

  李庄案大事记

  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重庆一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案的一审辩护人。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庄庭上声称“被欺骗”李庄表情轻松上法庭

  昨日上午9点半,李庄在法警的押带下带着轻松的表情走入审判大厅,迎接他的二审宣判。

  审判长击槌开庭后,要执行法警传上诉人李庄到庭。目击者称,李庄表情轻松,对判决结果似乎充满自信。

  审判长称,法庭全面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在庭议中,本庭对控辩双方的意见予以了同样的重视,结合全案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评判。

  宣判后抢话筒自称被欺骗

  最后,在全体旁听人员起立的情况下,审判长宣读了判决结果。

  在听到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时,还没等法官说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李庄一把抢过话筒,开始在法庭上发言,大喊被“欺骗”,表示要“上诉到底”。

  李庄说:“我宣布一下,上次开庭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算认罪,因为我的认罪是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诱导下,承诺认罪能够缓刑,能够不开庭。第二,判决又是有罪,不是缓刑,原来的认罪书我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这些都是斗争策略,希望法庭尊重我的意见,而且公诉人在当时还让我撤销上诉。完全是一种欺骗,完全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早晚会暴露于天下。我希望中国16万律师继续对违犯刑诉法的行为坚决斗争,斗争到底,我会上诉到底的,再见!”

  说这番话时,法院撤去了话筒,法官也已经退庭,法警将他迅速带走。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结果,是李庄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从12月12日被捕到终审判决,一共用了57天。

  律师高子程称判决“滑稽”

  据李庄辩护人高子程介绍,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控制李庄才将其重新束缚。

  宣判程序结束后,辩护人高子程和李庄妻子等家属赶往看守所,会见了李庄。高子程称,李庄告诉他,肯定要申诉。高子程说李庄处于一种很愤怒的状态,认为当地有关部门欺骗了他。高子程认为这个判决是非常滑稽的。

  高子程说,李庄告诉他,有关方面曾以顾全大局为由,动员李庄更换辩护律师,未果后又要求李庄做辩护人思想工作,以及撤回上诉。

  而对李庄做出承诺的是“很高级别的领导”。高子程拒绝透露其具体身份和姓名。

  高子程说,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的“认罪”态度,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会影响到他继续申诉。但无论如何,李庄曾经表现出的认罪态度将影响到他的名誉。

  ■检察官解读

  本案不存在辩诉交易

  宣判结束后,华龙网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出席二审法庭的检察员张丽,她对李庄案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问,曾有网民猜测,李庄之所以认罪,是因为他想获取减刑,或者是司法机关给了他什么承诺,或者是一种辩诉交易,是这样吗?

  张丽回答说,李庄认罪是基于什么动机,只有他自己清楚。检察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律、事实和证据指控李庄,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给李庄什么承诺,更不存在辩诉交易问题。辩诉交易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即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

  张丽表示,李庄二审判决并不是辩诉交易的结果,而是体现了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定罪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办理李庄二审案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以检察机关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据本报记者刘薇新华社《重庆晚报》报道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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