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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案案犯作案时差一天18岁 被定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2月10日08:11

  快报讯(记者 金辰 陈超 薛晟)去年9月30日,宜兴市官林镇官林中学一名还差一天就18岁的高三男生孙某,乘女同学父母外出参加喜宴之际,入室强奸女同学并杀人灭口,更可怕的是,他还焚尸灭迹。该案经快报去年10月10日报道后,一度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昨日记者获悉,此案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将于春节后开庭。

  据孙某的法援律师冯玉平介绍,从他和孙某的几次接触来看,孙某是一个智商还可以但情商很缺乏的小孩。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发生在宜兴的强奸杀人案。经法官认定,孙某的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2009年10月1日是孙某的18岁生日,孙某作案时是生日的前一天,只有10月2日之后作案才算是成年人犯罪。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是不能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的。

  冯律师说,死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估计在100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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