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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农民工讨回14.6亿 建筑企业今年没有欠薪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2月10日09:23

  广东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4.6亿

  70多万劳动者拿到工资,建筑企业今年未发生一起欠薪事件

  南方日报讯 每到年底,各地农民工讨薪现象就会增多,然而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加大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从去年11月开始进行工资专项检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我省劳动部门为70多万劳动者讨回欠薪14.6亿元,尤其是在往年欠薪高发行业———建筑企业,今年未发生一起欠薪事件。

  广东省劳动监察大队总队长朱德良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欠薪这个“老大难”问题,从去年开始我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开始着手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和预警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拖欠工资问题,在今年国务院挂牌督办的欠薪案件中,没有一起发生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台然说,广东从去年开始建立规范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要求施工企业每月预付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把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恶意欠薪企业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各类评优和工程招投标。

  另外,在建筑行业不断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积极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欠薪的漏洞。通过“平安卡”刷卡和“平安卡”信息系统,掌握建筑工人的安全培训、考勤、流动、工资发放等情况,使过去无序流动的建筑农民工纳入了管理。据悉,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发放约80万张“平安卡”。

  由于流动性强、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以及业内的大气候,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不是特别重视,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李台然说,今年执法的重点就是检查合同的签订情况,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除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劳资纠纷后的仲裁机构外,还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结算时间等,从而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

  ■新闻分析

  建筑业为何今年未欠薪?

  广东的建筑企业未发生一起欠薪事件,为什么今年能取得这样的成绩?

  广东省劳动监察大队总队长朱德良介绍,在我省建筑施工行业中,普遍推广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前些年,在建筑施工领域,因为工程款不到位、工程层层转包以及少数“包工头”恶意携款逃匿等行为,造成了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了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操作非常简便。记者了解到,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定,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先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工程施工中,已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地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可以立即动用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向该企业的农民工发放工资。工程完工后,如果该企业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向该企业全额归还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建筑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后,我省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高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重大的恶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在此基础上,广东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广到交通施工企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和已经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在这些特殊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

  朱德良透露,我省还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隐患。

  热点问答

  投诉少证据难快速讨薪

  ●有农民工来投诉,但手中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凭证,我们就要花大量的时间调查取证,办案速度必然要受到影响,恳请广大农民工兄弟予以谅解。

  ●要从立法层面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比如在《刑法》中增设欠薪罪的条款,让用人单位付出更大的成本从而不敢欠薪。

  年关将至,欠薪又成热点问题,如何解开讨薪难症结?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

  欠薪投诉快处理快立案

  记者:现在有没有简便快捷的法律程序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问题?

  答:就法律程序而言,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但是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考虑到农民工讨薪的心情非常急迫,农民工投诉后,往往期盼着能够当场或者当天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均按照从快的要求,快立案、快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举报投诉案件,尽量缩短办案时间,给农民工更大的关爱。

  我们在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农民工来举报投诉,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凭证(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时考勤等),光说自己的工资没拿到手,类似这样的举报投诉,也给我们从快执法办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农民工手中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凭证,我们就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这样办案速度必然要受到影响,也恳请农民工兄弟予以谅解。

  劳动合同法执行遇到新问题

  记者: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监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困难?

  答:《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执法检查,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对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了清醒的认识。可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用工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上升。

  当然,《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新的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反映在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上,我们发现,建筑领域中的一些农民工,如水电工、钢筋工、木工、油漆工等,因为这些工种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工作时间往往比较短,短的不到一个月,长的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这些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包工头领着跑,干完这个工地的工作马上转移到另一个工地,对他们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他们当中也有些农民工本人不愿签订合同,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这些农民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

  欠薪导致群体性事件24小时内报告至省厅

  记者: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彻底、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答:要全面、彻底、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说,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一是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从立法层面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比如在《刑法》中增设欠薪罪的条款,让欠薪的用人单位付出更大的成本,从而不敢欠薪;二是要加强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齐抓共管,制定和完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守法诚信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局面;四是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记者:劳动部门是怎样开展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俗地说:企业主欠薪跑掉了,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答:为了打击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加强了对企业欠薪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一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要求全省各地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力社保厅;二是与公安110联动处理机制,维持秩序,严防事态扩大;三是与公安经侦联动处理机制,通过追查企业主其他经济犯罪的线索,来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四是与法院联动处理机制,通过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五是必要时紧急启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解决农民工临时性的生活困难。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记者刘茜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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