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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算出春节加班费 7天不休息加班费至少547元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2月10日09:33

  华商晨报讯(记者 常旭)春节7天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休不上,就看看能得多少加班费吧。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如何计算春节加班费。

  《劳动法》和《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中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200%(或300%)。

  如果按沈阳市九区与两个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计算,在2月13日、14日、15日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每天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为:700元÷21.75×300%=96.6元。加班3天,共应得加班费289.7元。

  在2月16日、17日、18日、19日休息日加班,每天应支付的加班工资为:700元÷21.75×200%=64.4元,加班4天共应得加班费257.5元。

  也就是说,你如果春节7天都要加班的话,至少可以领到547.2元加班费。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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