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美案”涉外患罪 扁获处分不起诉
据台联合报报道,陈水扁“控美案”被告发涉嫌外患罪,台湾高检署调查认为,阿扁的诉状内容显示,“并未与外国人或外国政府通谋开启战端、美国军政府也不存在”,昨天处分不起诉。
陈水扁去年九月被台北地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台湾民权诉讼组织(TCRLO)”成员林志升举行记者会表示,该组织代理“本土台湾人”陈水扁,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控告奥巴马总统与美国国防部长盖兹,要求美国军事法庭颁发特别命令:“释放陈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国民党“立院”党团认为,陈水扁在诉状中主张“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政府不能管辖本土台湾人”,阿扁被起诉案件应移送美国军事政府管辖,是在要求美国占领台湾,向台湾高检署告发陈水扁涉及外患罪中的通谋丧失领域及通谋开战端罪嫌。
检方调查认为,陈水扁要求被起诉贪污案件移转管辖至美国法庭,并要求释放及撤销法院无期徒刑判决,属诉讼防御方法;且他向美国军事法院提出诉讼,“并非私自与外国政府派遣代表谋议”,“美国军政府”在现实国际政治上又不存在,不构成外患罪。 (来源:新华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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