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进一步要求做好春节蔬菜市场供应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2月10日13:35
为确保春节期间蔬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蔬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在落实此前农业部印发的《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春节期间蔬菜市场供应工作。
去年入冬以来,受北方地区寒潮暴雪天气频发、季节性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我国蔬菜价格出现上涨,近期仍在高位波动。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监测发布。密切关注蔬菜市场运行,产区重点加强对蔬菜上市量、销售、运输等情况的跟踪,销区重点加强对蔬菜交易量、价格、库存等主要指标的监控。特别是北京、天津、西安、沈阳、乌鲁木齐等北方重点城市和海南等南菜北运基地,要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动态,遇到市场异动突发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信息发布,引导蔬菜跨区域合理流通,促进城乡居民购买行为趋于理性。
春节期间,我国蔬菜供应主要来源是南菜北运基地、长江中上游地区和北方大棚。通知提出,要增加产区菜源供给。主产区特别是海南等南菜北运基地,要加大对农户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落实各项技术措施,适当增加蔬菜采收数量,安排好蔬菜上市档期,确保春节期间合理均衡供应。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南菜北运畅通。有条件的主产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和需要,对外运蔬菜采取运输补贴、冷库收购补贴等支持措施,或对运菜车辆实行不罚款、不扣车、不卸载等优惠政策,促进蔬菜外运销售。
春节期间,稳定蔬菜市场供应的关键是稳定北方蔬菜市场。通知要求,要稳定销区蔬菜供应。主销区特别是北京、天津、西安、沈阳、乌鲁木齐等重点城市,要加强城市郊区和周边农区的菜源组织,努力增加地产蔬菜供给数量。要加强与财政、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本地消费需要,抓紧组织本地经销商与外埠蔬菜生产基地签订一批订单,密切产销对接,并鼓励重点批发市场和经销商春节前适当增加库存储备,搞好品种调剂,优化品种结构,保证节日期间蔬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为维护蔬菜价格稳定提供物质基础。已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的地区,要认真落实储备规模,提高政府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强调,要确保市场正常运营。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指导,鼓励批发市场克服困难,发扬社会责任感,落实值班制度,坚持节日正常营业,为经销商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市场正常运营、交易不中断不停止。同时,要积极支持重点批发市场对运菜车辆实行减免车辆入场费、对经销商户实行减免摊位费等优惠措施,充分发挥经销商在稳定市场供应中的积极作用。(农民日报赵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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