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借走53万元失踪
哪个帮她找到分一半
本报讯(见习记者 万丽萍 实习生 吴一龙)15年前,沙坪坝六旬的朱女士瞒着丈夫将20万借给要好的同事黄茂林,同时还以自己的名义帮黄茂林向朋友借了33万。之后黄茂林突然带着妻子失踪。朱女士将他告上法庭,因黄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执行。昨天,朱女士希望市民能够提供黄茂林可供法院执行财产的信息,她愿意将此得来的财产与其平分。
借钱者
一月内留下8张借条
“这笔账我何时能还清啊?” 昨天,家住沙坪坝小龙坎的朱女士看着自己的工资卡很沮丧,她说原本每月工资是1000左右,现在每月要扣500元还账。朱女士介绍,1996年她在重庆无线电厂上班,当时和同事黄茂林的关系情同姐弟。
1995年10月23日,已下海经商的黄茂林找到她称,目前需要从外地运一批汽车到重庆,还差点钱。因朱女士的丈夫也在经商,于是她瞒着丈夫借了5万给黄茂林。不到一周,黄又找到她称,汽车在途中遇到点问题,还需要钱,只要这笔生意做成了就有钱还她。于是,朱女士又借给黄茂林15万。后面黄每次都以不同的理由,1个月先后8次向朱女士借了53万元,每次都打了借条。
被借钱者
向朋友借33万后转借
朱女士的丈夫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黄茂林打的8张借条。其中一张借条上写着:“今借朱某某人民币五万元整,今年年底钱归还。黄茂林 95.10.23”其余的7张借条内容都差不多,只是借款金额和日期变了。
“当时只是觉得关系好,把他当成弟弟,他有困难我应该帮助,哪晓得会这样嘛。”朱女士说,1996年得知黄茂林向他的舅舅借了钱没还就跑了时,她一下子就急了,四处打听得知黄茂林已带着妻子消失了。朱女士称,自己借出20万后,黄还求她向朋友借钱。朱女士便以自己的名义向4名要好的朋友借了33万,然后转借给黄茂林。
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应还本息40万
4名朋友得知黄茂林逃走后,向朱女士要债,并将她告上法庭。朱女士无奈之下也将黄茂林告上法庭。1997年6月沙坪坝法院审理了此案,因其中1995年11月8日借的15万5千的字迹和其他借条不同,法院不予认定,遂判黄茂林归还朱女士本金和利息40万。1997年11月,因黄茂林下落不明,法院停止了执行。需要朱女士提供黄茂林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法院才能执行。
朱女士说,黄茂林是1963年出生,原来住在九龙坡新华六村11幢3单元5—2,如果市民能够提供黄茂林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她愿意将得来的财产与其平分。
律师提醒
借款数额大先做抵押登记
重庆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斌律师提醒市民,如果市民要借钱给朋友,数额较大的话,最好让对方以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抵押,并做抵押登记。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请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