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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享“一条龙”服务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2月11日04:33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针对全市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最近市房产局推出了20项“优环境”举措。2月10日,市房产局通过本报对相关举措继续进行解读。

  举措十五: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供“预约登记”服务,设专人主动跟进项目,及时受理办结

  解读:审批要件: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6、施工许可证;7、施工合同;8、预售商品房工程进度现场查验认定表(如果楼盘情况复杂,单纯从进度上无法直接判断工程建设投资是否达到25%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建设投资达到25%的证明);9、预售方案、建施平面图(白图A4每页加盖公章)及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通知书。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现场勘验—处室审核—领导签字—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举措十六: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沈阳市房产网”免费提供企业和项目宣传

  解读:进一步拓宽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内容,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企业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总幢数、配套、效果图等内容,通过“沈阳市房产网”免费进行宣传和推介,拓宽企业和项目宣传渠道,方便企业查询。

  举措十七: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网络支持和技术服务,上门解决在使用网上备案系统时遇到的技术问题

  解读: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网上备案系统时遇到的网络问题、技术问题,可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咨询和上门服务电话:2297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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