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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富豪岳宁案宣判 案首被判死缓罚没财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1日18:28
  中新社重庆2月11日电(记者郭虹)11日,重庆富豪岳宁等31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案首岳宁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容留吸毒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7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岳宁在山城民间有“娱乐大亨”之称,其经营重庆万豪白宫会所等多个娱乐场所,处于重庆高端娱乐业霸主地位多年。2009年下半年,岳宁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重庆警方逮捕。

  法庭判决称,自1998年以来,岳宁先后纠集张勇、曾令伟、李亚玲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岳宁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勇、曾令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贾克鸿、石砂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岳宁所承包的扬子江酒店热浪迪士高和美容美发厅、万豪酒店白宫夜总会、大世界酒店白金台会所、万豪酒店侨力俱乐部等娱乐场所为依托,采用公司化的管理模式,通过设置执行总监、总经理、推广经理、保安主管等职位对组织成员逐层进行管理,通过规定各职位的职责和分工使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其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比较固定。该组织还通过制定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对成员进行严格管理。

  从1998年至2009年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该犯罪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多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得到查处,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解决纠纷,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较大影响。

  法院认为,岳宁犯罪组织符合中国法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但否定了岳宁非法拘禁的控罪,就此作出上述判决。除岳宁外,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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