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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解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证问题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2月11日20:20
  2009年以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入换证高峰。由于换发通行证后,新旧证件号码不一致,给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购房、办理银行业务等带来不便。为解决港澳居民因换发通行证遇到的实际问题,自2009年4月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统一为有需要的港澳居民出具通行证换发证明,证明新的通行证根据原通行证换发。港澳居民在香港、澳门申请换发通行证时,因在内地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可一并申请办理通行证换发证明。

  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证来往内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在通盘研究实行通行证“终身号码”,以彻底解决因换发证件致使新旧通行证号码尾数变化的问题。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于1999年1月15日启用。通行证为卡式证件,证件号码共11位。第1位为字母,“H”字头签发给香港居民,“M”字头签发给澳门居民;第2位至第9位为数字,该8位数字为通行证持有人的终身号;第10位至第11位为换证次数,首次发证为00,此后依次递增。通行证有效期分为3年和10年有效两种,年满18周岁的为10年有效,未满18周岁的为3年有效。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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