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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交强险费率下月上浮 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2月12日05:26

  酒驾者交强险费率下月上浮

  酒驾一次上浮10%至15% 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

  晨报讯 (记者 李隽琼)醉酒驾驶一次,交强险费率最高将上浮30%,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累计上浮不超60%。记者昨日获悉,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已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这一浮动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而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两部委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通知称,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两部委表示。

  北京落点

  具体浮动标准近期出台

  北京市保监局昨天向记者表示,将与公安交管局共同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并尽快出台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具体标准。

  目前北京交强险费率与出险次数挂钩浮动,但尚未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去年12月份,北京出台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并将此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的29家财险公司均照此方案实施,但在这个新方案中,也尚未将酒后驾车因素列为浮动因素。

  专家建议

  商业险费率与酒驾挂钩

  此前,在商业车险新方案征求意见阶段的专家座谈会上,有专家提议,商业车险费率除了应该与理赔记录挂钩之外,还应该与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章行为挂钩。例如,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徐晓华曾建议,对酒后驾车出险者,建议将其下年保费费率上浮至3倍;对酒后驾车出险3次以上的,建议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晨报记者 李隽琼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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