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将建化妆品命名禁用语数据库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0年02月12日05:21
为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未出现所谓"药妆"的概念。”国家药监局食品许可司化妆品处有关负责同志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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