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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放贷人民币将成香港日常业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2日09:03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送牛迎虎”在即,香港朝人民币离岸中心跨出了实质性一大步。金融管理局11日宣布,银行界期待已久的人民币放贷业务,只要不涉及资金回流内地,将可成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同时,香港人民币发债体,将进一步放宽至内地、香港及海外任何企业;以及跨境贸易结算由实物贸易,拓展至服务贸易。“三招齐发”的推动,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境中心奠下重要基石,亦将加快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流转速度。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自去年7月开展后,客户对人民币金融服务需求逐渐增加,而业界对相关《管理办法》及《清算协议》理解亦持续深化。金管局参考业界的意见后,对香港人民币业务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作进一步诠释。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向金融机构发出的通函指出,人民币流进香港后,只要不涉及资金回流内地,香港银行可以从市场角度考虑,仿效其它货币一致的方法,优化现行的人民币业务。

  贷款不回流内地不监管

  事实上,香港自04年开展人民币业务后,除了人民币债券或有限度的贸易融资外,资金在体系内一直苦无出路。然而,在金管局对政策最新的诠释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在妥善管理人民币流动性的风险下,容许向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贷款,而现阶段并不适用于个人贷款上。

  有关贷款与一般申请大致相同,由银行本身自行审批即可放贷,只要贷款资金不会流回内地,则毋须内地经过监管当局批准,更重要是资金用途将不会受到限制。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补充,企业客户可透过现有的跨境贸易支付帐户进行,而其它企业亦可申请专项帐户申请。此外,香港银行亦可按现行的常规,向企业客户提供人民币支票及信用卡服务。

  另一方面,跨境贸易结算的涵盖范围亦大大提升,由原来只适用于实物贸易,优化至服务层面的支付,例如会计、法律、医疗及培训等无形贸易。

  实物贸易扩至服务面

  陈德霖昨在简报会上称,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的跨境流动,需符合内地法规的要求,并由内地监管当局及银行负责审核,香港银行毋须参与审查。他解释,此举有助简化程序,增加操作的灵活性。

  跨境贸易结算至今已推行半年时间,陈德霖承认初期交易量及金额偏低,主要由于机制及平台配套尚未齐全,但随著内地企业名单、试点及出口退税等逐步理顺,以至当局于去年第四季到东盟举行多次路演,提供新服务安排的认知程度,贸易的总额亦稳定上升,去年11月底为3.7亿元人民币,到12月份已升至13.6亿元,预计今年1月份表现理想。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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