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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集团原总经理助理李建华一审获刑九年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0年02月12日02:55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2月10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巨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李建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1月29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陶杰也因涉嫌受贿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李建华先后担任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厂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巨化集团公司生产部部长、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去年9月底,因涉嫌受贿被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李建华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多次帮助江某、张某、姜某、王某四人承接巨化集团的相关工程、提供原材料采购的便利,并收受上述四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美元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初至2009年初,陶杰利用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万余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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