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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逐步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12日18:25
  人民网天津2月11日电(记者陈杰)从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了解到,至春节前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达到96%以上,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逐步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天津建筑业农民工约80万人,约占全市进城农民工总数的50%。为提高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的管理职责,通过建立企业用工台帐和设立劳务队长等多项制度,将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对建筑业农民工实施按身份实名管理,达到了建筑工人产业化管理。2009年,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率达到98%以上,建立成建制建筑劳务用工队伍。

  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2009年初,天津在建设项目中开始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设立专户,建设单位在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不同部位开工前将劳务费打入专用账户,全年共有606个项目设立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达到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款专用,有效遏制了用工单位拖欠劳务费行为的发生。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了加大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力度,天津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全部收取保证金。按照企业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收取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30万元。对上一年度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者,减半收取;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或被评为诚信企业者,免收保证金;若上一年度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列入建筑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本年度内加倍收取保证金。通过建筑业农民工保证金制度的实施,2009年天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企业数量比上年下降35%。

  建立解决劳务纠纷协调联动机制。为及时、有效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劳务纠纷,市建交委会同市人力保障局、市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决农民工不稳定因素,互通信息,化解矛盾,及时处理建筑业农民工群访集访案件。2009年,天津市建筑业劳务费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325起,涉及拖欠金额9706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33.5%和30%,其中群体上访案件18起,同比下降48.6%。全年共解决拖欠案件271件,涉及拖欠金额7291万元。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实行严厉的处罚手段。2009年以来,天津对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用工制度未落实的218家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全市通报;对引发集访事件的16家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直至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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