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大众网
警方称其有吸毒史,并且尿检证明其有吸毒行为
2009年6月19日17时许,28岁的雷州青年陈X全在广州天河区棠下上社附近逛街时被警员抓住。次日,天河公安分局以“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难以解除毒瘾”为由,对陈X全作出强制戒毒2年的决定。2009年8月17日,陈X全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天河公安分局。昨天(13日)下午,广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陈武全:感冒药含阿片成分
陈X全诉称,自己从来没有吸过毒,在戒毒所里也从未有毒瘾表现。被抓之前,由于感冒咳嗽,他一直在服用中智牌消炎止咳片。该止咳片含有阿片成分。在尿检呈阳性后,公安机关人员强迫他在早已准备好的口供上签字。在暴力威胁下,他才不得不在口供及静脉注射针口照片上签字承认有吸毒行为。
天河法院:非处方药证据缺乏
天河公安分局称,2009年6月19日17时30分左右,棠下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巡逻经过上社口岗大街时,发现陈X全形迹可疑。经了解,陈X全有吸毒史,遂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中,陈X全对吸毒行为供认不讳,而尿样测试报告也证明其有吸毒行为。后陈X全在笔录以及尿样测试结果上均签了名。在这个过程中,警方并未采取逼供、诱供的行为。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陈X全至今未对派出所民警在询问中恐吓他的行为向天河公安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也没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另外,中智牌消炎止咳片属于非处方药,因此其称药品含毒品成分缺乏证据支持。据此,驳回陈X全的诉讼请求。
陈X全:警方未查到携毒证据
陈X全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警方没有调查到其购买、携带毒品的证据,也没有调查到其身上或者住所留存毒品、毒品包装袋等证据,更没有调查到注射毒品所必须使用的针筒等吸毒工具,也没有发现其停食毒品后毒瘾发作的记录。另外,口供显示其每天注射吸毒已达半年之久,那么累计注射次数至少超过200次。他身上应该有大量针孔或注射后留下的疤痕。但事实上他身上没有针孔痕迹。公安部门提供的所谓注射毒品位置的相片,只是其大腿上的一块癣斑。后来他在看守所涂了一些治癣斑的药后,癣斑就好了。
天河警方则答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