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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有“绿色通道”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5日10:51
  新华网福州2月15日电(记者郑良)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司法厅获悉,2009年以来,福建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在妇联、共青团及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援助站,对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优先接待、及时受理,指派专业律师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当地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系,在全省1101个乡镇、街道(社区)全部设立法律援助站,保证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城镇、农村中经济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群体中,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权益维护,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称,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凡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律采取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受理,只要承办该案件的机关在福建省内,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不分省籍和户籍,均可向承办案件的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业律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维权案件直接指派给有爱心、有耐心、有业务专长的律师办理,同时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跟踪检查,定时与承办律师联系,了解、跟踪办案进程,指派工作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开庭旁听。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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