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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要求各县必须组建30人以上专业扑火队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6日16:02
  新华网昆明2月16日电(记者刘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云南省政府向全省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并要求各县(市、区)必须组建30人以上、重点林区乡(镇)必须组建15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保障装备和机具,强化训练,快速提升扑火战斗力。

  《命令》规定,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要按不低于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物资储备。扑救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建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通畅快捷的通信系统、保障有力的后勤系统,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方针,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死灰复燃和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担任一线指挥员,严禁动用未经训练的人员执行直接扑打明火的任务,特别要防止林区群众自发地、无组织地上山扑火,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各级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办,加大依法治火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经费、预案不落实,巡山护林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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