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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7日12:21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今年1月底,全省(山东)先后有7个市提高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去年10月,我省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有7个市提高了当地保障标准。其中,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286元;临沂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230元提高到200—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000元和 1200元提高到2400元和1500元;菏泽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莱芜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200元和1300元提高到2600元和1400元;济南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32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00元;潍坊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济宁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70元提高到220—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1300元提高到1200—14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400元和1500元提高到2700元和1680元。(武宗义)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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