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公开招聘
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2月17日14:53
本报讯(记者鲁哲)从今年起,本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上称,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的选人用人行为。本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法类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通知中明确规定,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原则上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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