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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不愿打工被包养过日 嫌钱少去贩毒获刑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2月18日02:36

  为过“好生活”,17岁女孩去贩毒

  于燕原本准备回到家乡和奶奶一起过自己18岁生日,但是因为贩毒,她的18岁生日却要在看守所度过。

  不愿打工被包养

  于燕出生于1991年,初中毕业后,她不愿继续上学,离开家人来到南京闯天下。于燕既不懂技术也没有学历,她只好去干一些出卖劳力的活。于燕并不甘心,她做梦都想自己能过得好一点。去年初,于燕认识了一个30多岁的男子王先生。王先生对于燕一见钟情,立即展开猛烈追求。虽然王先生是个有家庭的人,但是太想过好日子的于燕很快投入了王先生的怀抱。王先生给于燕租了一处房子,并和于燕同居在一起。王先生每个月给于燕几千到一万块钱的生活费。她干脆辞掉工作,一心一意做起了王先生的情人。

  于燕没事就逛商场,以前舍不得买的衣服,眼睛眨也不眨一下就买下来,而和朋友们出去玩,也都是她来买单。“于燕你真大方啊!”朋友们的赞美让于燕的虚荣心渐渐得到满足。

  钱不够去贩毒

  王先生给的钱是经不起于燕这么折腾的,每到月底,于燕就把钱花光了。

  因为身边有朋友吸毒,于燕了解到贩毒利润很大。去年7月底一天晚上,于燕接受一朋友让她去贩毒的建议。第二天凌晨,于燕拿着一克多的毒品和买家联系,两个人约定在一宾馆交易,但是,当于燕才拿到贩毒所得的一千元的时候,警方破门而入,于燕和买家均被抓获。

  对不起奶奶,法庭上痛哭

  去年底,于燕贩卖毒品一案在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我真的对不起奶奶。我之前虚荣心太强了,这才犯下了大错。”于燕在法庭上哭着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燕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了不良青年后,经不起金钱诱惑,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归案后,于燕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庭审中,针对于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教育挽救工作。于燕当庭表示悔过,因系未成年,酌情减轻处罚。

  近日,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处于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秦少 快报记者 李梦雅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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