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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渔业交流合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8日16:29
  中新社福州2月18日电(记者罗钦文)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已经排上了福建今年致力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重要日程。福建海洋渔业部门为此在项目用海、海洋环境保护、发展现代渔业、海洋渔业对台交流合作、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五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记者18日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的政策措施中看到,福建将重点支持综合实验区海洋渔业对台交流合作,具体包括促进综合实验区对台远洋渔业合作,建立综合实验区对台渔业合作平台。

  据了解,福建支持综合实验区与台湾开展渔工劳务合作;积极争取农业部支持,允许综合实验区引进台湾资金、技术,兴办远洋渔业股份制企业或台商独资远洋渔业企业,享受省内扶持远洋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台资远洋渔业企业在综合实验区建立渔业基地。

  同时,将综合实验区列入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重点地区,优先安排台湾渔业试点、示范项目,在综合实验区建立台湾水产名优新品种引进隔离繁育基地,并纳入省级渔业重点项目;加强民间渔业组织交流与合作,鼓励综合实验区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两岸渔民专业合作组织交流。

  在去年启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后,福建已部署今年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推动其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探索两岸共同开发模式。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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