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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又见“强制逼迁” 公权越界何时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1日15:57
  张熙玲是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的教师。去年10月,她在县城里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认为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张熙玲一直不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没想到,她的工作竟因此受到了影响。一起被宣布停课的还有宁河县芦台镇某小学的李玉梅老师和第四小学的郑红霞老师,都是拆迁户。(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目前,新拆迁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诸多款项将废止。在这个节骨眼上,先是“株连拆迁”,接着再曝“不配合拆迁,强制停课”。可以想见,个别地方政府把自己当成了“法”。

  在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屡屡发生强拆、违拆、滥拆等行为,完全不顾群众感受。更重要的是,善后工作不到位。宁河县此次拆迁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却介入拆迁,这也是越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要彻底分开,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而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介入,只进行监督管理。此前,国务院在《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亦指出,“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

  由此可见,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的政策已有明文规定,千万不可在落实时候被歪嘴和尚念错了经。(王文武)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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