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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13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1日21:38
  新华网广州2月21日电(记者孔博)先后伙同他人实施或单独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案多起,杀害13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21日上午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机关对成瑞龙的10项指控,法院均予以认定。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瑞龙,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连州人。1996年至2005年期间,成瑞龙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先后伙同他人实施或单独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案10起,杀害13人。其中,在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在抢劫作案中,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成瑞龙潜逃期间,为抗拒抓捕,共致4人死亡(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1人轻伤;成瑞龙在流窜作案期间,对1人实施强奸作案,杀害1人。

  1998年5月,成瑞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部通缉。2005年1月,化名周全的成瑞龙因抢劫罪被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后被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成瑞龙于2009年5月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侦查。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成瑞龙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犯罪、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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